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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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09-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27).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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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英語:Incitingsubversionofstatepower),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刑事罪名,現始於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內容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根據第113條第2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第56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1] 目次 1背景 2已被定罪的人員 3待判刑人員 4政府回應及爭議 5參見 6參考文獻 背景[編輯] 該罪名存在爭議[2][3][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提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

[5][6]2019年2月,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引述中共中央報刊《求是》報導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首次會議上發言,指出必須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決不能走憲政、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路。

[7] 2003年7月,李建強律師等人公開建議廢除或修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8]2004年2月,獨立中文筆會聯署102人簽名,要求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法律解釋[9]。

2008年2月,維權網發表「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信」,要求終止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懲罰言論自由[10]。

已被定罪的人員[編輯] 主頁面: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犯 本表是動態列表,可能永遠無法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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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刑期,剝奪政治權利 庭審過程 趙常青 3年,1年 1998年7月25日,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11] 5年,3年 2003年8月4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2]未上訴。

劉憲立 4年,1年 1999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郭慶海 4年,3年 2001年4月5日,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2001年6月1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4年9月獲釋,[13]2008年底流亡泰國[14]。

陶君 3年 2001年8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15]。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旺陽 10年,4年 2001年9月11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前後累計監禁22年。

2011年5月5日獲釋,2012年6月6日在醫院裡神秘死亡,官方稱其是自殺[16]。

王金波 4年,2年 2001年12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17]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牟傳珩 3年,5年 2002年9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18]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黃琦 5年,1年 2003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陶海東 7年,3年 2003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9] 顏鈞 2年,3年 2003年4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蔡陸軍 3年,1年 2003年9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21]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小寧 10年,2年 作者,編寫網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宣傳社會主義政治民主和反腐敗。

200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22]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羅永忠 3年,2年 2003年10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2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何德普 8年,2年 2003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2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羅長福 3年,1年 2003年11月1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25] 桑堅成 3年 2004年1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26][27]未上訴。

歐陽懿 2年,2年 200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28]未上訴。

杜導斌 3年,2年 2004年6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9]2008年7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30] 張林 5年,4年 2005年7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2009年8月提前獲釋;[31]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鄭貽春 7年,3年 2005年9月,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元龍 2年,2年 中國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曾以筆名「夜狼」發表過「從百歲老朽入黨水開去」等文章。

開庭兩個月後的2006年7月13日,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元龍案做出一審判決:李元龍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32] 郭起真 4年,3年 2006年10月,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33] 李建平 2年,2年 2006年10月,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高智晟 3年,1年 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張建紅 6年,1年 2007年3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34]因患漸凍症癱瘓後於2010年6月5日保外就醫獲釋,12月31日去世,享年52歲。

嚴正學 3年,1年 2007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2009年7月減刑獲釋;[35] 陳樹慶 4年,1年 2007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36] 榮傑阿扎 8年 藏族牧民,2007年11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37] 楊春林 5年,2年 2008年2月,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胡佳 3年6個月 2008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呂耿松 4年,1年 2008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8] 陳道軍 3年,3年 2008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39] 劉曉波 11年,2年 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40],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41]2010年2月1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遼寧省撫順市監獄服刑,同年10月獲得諾貝爾和平獎,2017年7月13日在瀋陽因為肝癌去世。

張起 5年,3年 2009年7月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42]2009年10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作人 5年,3年 2010年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43];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周歲雄 1年6個月 2011年1月,廣西省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年6個月;[44] 劉賢斌 10年,2年4個月 2011年3月,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零4個月。

[45] 呂加平 10年,2年 2011年5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46] 金安迪 8年,1年 2011年5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47] 趙海通 14年,5年 2014年7月25日,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48] 王喻平 11年,3年 2015年1月8日,湖北省荊州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49] 張海濤 19年,5年 2016年1月15日,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煽動顛覆國家罪」有期徒刑15年,「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併執行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在新疆沙雅監獄服刑。

[50] 江天勇 2年,3年 2017年11月21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51] 李霖 4年 2018年12月5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

[52][53] 王怡 9年,3年 2019年12月3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非法經營罪"兩罪,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54] 李懷慶 20年,3年 2020年11月,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四罪,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55] 待判刑人員[編輯] 權平,中國吉林留學生,因為身穿印有「習包子」和「大撒幣」字樣的T恤衫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2017年2月15日上午9點30分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開庭,現被關押在延邊市看守所。

[56] 柴曉明,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因極左觀點被捕,2020年8月,在南京秘密接受審判。

[57] 政府回應及爭議[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被記者問到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儀式可能因劉曉波在服刑而無法頒獎表示,「在依法治國、依法辦事方面,國際社會不應該有雙重標準。

許多國家都有針對煽動罪的法律規定,例如《美國法典》,還有英國的《1351年叛國法令(英語:TreasonAct1351)》」[58]。

而美國法典§2385(《史密斯法》)並"不禁止暴力推翻政府的抽象學說的宣揚"。

1957年,在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中判決「僅僅是鼓吹」暴力在本質上是"受保護的言論"。

布蘭登伯格案事實上是對丹尼斯案的推翻,明確了不受到法律保護的言論只能是造成了「迫在眉睫的不法行為」的言論。

1351年叛國法令最後一次被執行是1946年處決威廉·喬伊斯,目前尚不清楚這項法令是否還存在或有其他修訂版本。

[59] 雖然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三項亦設置顛覆罪[60],相似案件中,自由主義者往往認為美國的顛覆罪不危害個人自由,認為中國的顛覆罪危害個人自由。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戴傑指出,美國法典中提到的「顛覆政府罪」與中國刑法中所確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根本性的區別。

他說:「在美國,我們只懲處鼓吹和宣傳以暴力陰謀顛覆政府的人以及實際顛覆政府的行為。

假如某人僅僅是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說,政府的作法錯了,或者政府應該改朝換代了,只要這個人不採取實際行動顛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顛覆政府,美國法律就不會來找他的麻煩。

」原北京大學講師、中國憲政學者王天成指出,美國法典中的煽動顛覆政府罪的罪名若要成立,必須以通過暴力推翻政府為先決條件。

[61]高銘暄教授指出,徵集他人簽名,已經不是言論問題了,而是實施了(中國)刑法禁止的「行為」[62] 參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題 政治主題 法律主題 危害國家安全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 分裂國家罪 參考文獻[編輯]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09-09-02].(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27).  ^何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郭羅基,2007年8月26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文字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呂耿松,《爭鳴》2006年12月號 ^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08-05-0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03). ,王榮清,2002年6月25日 ^周强: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2017-07-15].(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8).  ^最高法院院长反对司法独立,中外震惊.紐約時報.2017-01-19[2017-06-29].(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8).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新華網.2019-02-17[2019-07-1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8).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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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幼女賣淫罪 傳播性病罪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傳播淫穢物品罪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 組織淫穢表演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阻礙軍事行動罪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 貪污賄賂罪 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賄罪 單位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行賄罪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對單位行賄罪 介紹賄賂罪 單位行賄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 濫用職權罪 玩忽職守罪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枉法仲裁罪 私放在押人員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 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放縱走私罪 商檢徇私舞弊罪 商檢失職罪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 戰時違抗命令罪 隱瞞、謊報軍情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 投降罪 戰時臨陣脫逃罪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違令作戰消極罪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軍人叛逃罪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戰時造謠惑眾罪 戰時自傷罪 逃離部隊罪 武器裝備肇事罪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遺棄武器裝備罪 遺失武器裝備罪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虐待部屬罪 遺棄傷病軍人罪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私放俘虜罪 虐待俘虜罪 參見維基文庫中的確定罪名的司法解釋系列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oldid=73826112」 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危害國家安全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內亂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史隱藏分類:​含有內容需登入查看的頁面自2018年3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條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連結CS1美國英語來源(en-us)CS1英語來源(en)自2019年8月需補充來源的條目拒絕當選首頁新條目推薦欄目的條目使用Pathnav的條目含有英語的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EnglishفارسیBahasaIndonesiaPortuguêsไทย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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