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公司治理主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由公司其他職位人員兼任。
公司治理主管由其他職位人員兼任者,應確保其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且不得涉有利益衝突及違反內部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36-3條
各服務事業得依公司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得指定公司治理主管一名,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
但主管機關應視服務事業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前項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進修。
四、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
六、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第一項公司治理主管應為公司經理人。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公司治理主管應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擔任法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
二、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十八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十二小時,其進修課程至少應包括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企業社會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相關課程,進修機構及辦理方式參照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訂定之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有關進修體系之相關規定辦理。
公司治理主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由公司其他職位人員兼任。
公司治理主管由其他職位人員兼任者,應確保其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且不得涉有利益衝突及違反內部控制制度情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設置之公司治理主管辭職或解任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補行委任。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治理主管稽核兼任的推薦與評價, 網紅們這樣回答
舉例而言,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總稽核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解釋上自不宜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辦理董事會及 ...
- 2疫情遲延股東會公司治理主管需如期設置 - 名家評論- 工商時報
檢視目前我國已經設立公司治理主管一職的企業,在人事安排上確實多半由副總經理層級以上之人員兼任,似乎問題不大。 然而,我國司法實務對於經理人多採用 ...
- 3非現行法規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公司治理主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由公司其他職位人員兼任。公司治理主管由其他職位人員兼任者,應確保其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且不得涉有利益衝突及違反內部 ...
- 4「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問答集
公司治理主管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如內稽主管、金融業之法遵. 主管等),得由公司其他職位兼任;惟. 兼任情形,董事會仍應就公司治理主管. 一職,以決議任命之。 4. 公司 ...
- 5本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問與答
兼任者之原職. 如已經董事會任命,其兼任. 公司治理主管需否再經董事. 會決議? 公司治理主管除法令另有規定者. 外(如內稽主管、金融業之法遵主. 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