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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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申請不予受理者,免予收費。
已繳費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之全額。
但已通知調解期日者,收取新臺幣五千元。
相關令函 (2). 相關判解(0). 歷史條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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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調解申請不予受理者,免予收費。
已繳費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之全
額。
但已通知調解期日者,收取新臺幣五千元。
相關令函(2)相關判解(0)歷史條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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