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非訟程序-通則(四)-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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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效事由暫時處分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另有裁定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A.本案請求經裁判駁回確定。

B.本案程序經撤回請求或因其他事由視為 ... 公職考試 國營事業 銀行招考 會計證照 專技證照 金融證照 醫護證照 教職升學 考情說明 高普考試 高普考 熱門報考類科 初等考試 初等考試 熱門報考類科 地方特考 地方特考 熱門報考類科 鐵路特考 高員級 員級 佐級 一般警察 行政警察 消防警察 移民行政 移民三等 移民四等 其他特考 司法特考 稅務特考 關務特考 國安局 調查局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 監所管理員 經濟部所屬 台電招考 台糖招考 台水招考 中油招考 台菸招考 經濟部國營聯招 捷運招考 台北捷運 桃園捷運 台中捷運 漁農會 漁會招考 農會招考 水利會 更多國營事業 郵局招考 中鋼招考 中龍招考 港務公司 台鐵營運人員 中華電信 國營 臺灣銀行 土地銀行 中國輸出入銀行 公股 兆豐商銀 彰化銀行 華南銀行 台灣企銀 第一銀行 合作金庫 農業金庫 民營 板信銀行 上海銀行 三信銀行 聯邦銀行 新光銀行 高雄銀行 陽信銀行 聯合測驗 金融基測 會計證照 記帳士 IFRS專班 會計師  會計乙級 不動產 地政士 不動產經紀人 導遊領隊 領隊導遊 領團人員 法律管理 國際專案管理師PMP 助理國際專案管理師 專技人員 消防設備人員 國際證照 CFA財務分析師 CFP理財規劃顧問 國內證照 證券商業務員 期貨商業務員 信託業務人員 投信投顧營業員 期貨分析 證券分析 理財規劃人員 股市投資分析 銀行招考檢測 金融基測 醫護證照 護理師 醫師 營養師 食品技師 保健食品工程師 物理治療師 驗光師 教職考試 教師檢定 教師甄試 公幼教保員 升學/檢定 警專考試 學測指考 學士後中醫 考情講座 公職說明會 國營說明會 記帳會計說明會 不動產說明會 金融說明會 輔導講座 考試工具 電子報 三民官方粉絲團 名師前線粉絲團 經驗分享 上榜心得 命中事實 ×Close 訊息 家事非訟程序-通則(四) ×Close 訊息  首頁 學習百科 公職特種考試 司法特考 家事非訟程序-通則(四) 作者:陳毅弘、李由 暫時處分 1.意義 (1)為了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故允許法院於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

(2)家事法§85 A.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

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B.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C.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D.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

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E.關於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及其方法,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2.法院 暫時處分,由受理本案之法院裁定;本案裁定業經抗告,且於聲請時,卷宗已送交抗告法院者,由抗告法院裁定。

但本案繫屬後有急迫情形,不及由本案法院或抗告法院裁定時,得由財產、標的或其相關人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並立即移交本案法院或抗告法院。

(家事法§86) 3.效力 (1)生效時點 A.暫時處分於裁定送達或告知受裁定人時,對其發生效力。

但告知顯有困難者,於公告時發生效力。

B.暫時處分之裁定得為執行名義。

C.暫時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暫時處分裁定之法院依職權為之。

D.暫時處分之裁定就依法應登記事項為之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機關;裁定失其效力時亦同。

(家事法§87) (2)失效事由 暫時處分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另有裁定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A.本案請求經裁判駁回確定。

B.本案程序經撤回請求或因其他事由視為終結。

C.暫時處分之內容與本案請求經裁判准許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內容相異部分。

D.暫時處分經裁定撤銷或變更確定。

(家事法§89) (3)失效後之回復原狀 A.暫時處分之裁定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失效範圍內,命返還所受領給付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但命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或扶養費未逾必要範圍者,不在此限。

B.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關係人有辯論之機會。

C.第一項裁定,準用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D.第一項裁定確定者,有既判力。

(家事法§90) 4.撤銷變更 (1)暫時處分之裁定確定後,如認為不當或已無必要者,本案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2)法院為前項裁定時,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家事法§88) 5.抗告 (1)暫時處分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對准許本案請求之裁定有抗告權之人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但原法院或抗告法院認有必要時,得裁定命供擔保或免供擔保後停止執行。

(2)前項但書裁定,不得抗告。

(3)駁回暫時處分聲請之裁定,僅聲請人得為抗告。

(4)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但抗告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家事法§91)   Facebook LINE Hide Show AddThisSharing Facebook LINE ※諮詢課程,歡迎來電或 網路諮詢 百科問與答 百科留言(600字以內) 我要留言 百科討論區 暫無討論 知識百科 KnowledgeInfo 國家風景區 中華郵政|2021/08/27 國際組織之參與 中華郵政|2021/08/26 水文 中華郵政|2021/08/26 臺灣地理概況 中華郵政|2021/08/25 譬喻 中華郵政|2021/08/24 了解更多► 相關新聞 RelatedNews 薪水可達53萬!關務特考報名今開始-期限... 公職特種考試|2021/12/28 小職員挑戰國考搶高薪-一年上榜高普考財稅... 公職考試|2021/12/29 不忍了!加薪靠自己-他90天拚過台電招考 國營事業|2021/12/28 薪水可達53萬!關務特考報名今開始-期限... 公職特種考試|2021/12/28 銀行招考前哨戰!金融基測FIT筆試明年2... 金融證照|2021/12/28 了解更多► 熱門活動 HotEvent 司法特考考古題免費下載 司法特考|2021/04/22 台灣 台灣 台灣 司法特考考古題免費下載 調查局特考考古題免費下載 調查局特考|2021/04/22 台灣 台灣 台灣 調查局特考考古題免費下載 國安局特考考古題免費下載 國安局特考|2021/04/22 台灣 台灣 台灣 國安局特考考古題免費下載 台電新進僱員考試資料索取 台灣電力公司|2021/12/08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電新進僱員考試資料索取 調查局特考考古題免費下載 調查局特考|2021/04/22 台灣 台灣 台灣 調查局特考考古題免費下載 免費登記► 百科大綱索引 × 請先登入/註冊會員 會員登入 註冊會員 Facebook Google 保持登入狀態 忘記帳號/密碼 登入 姓名 Email 登入密碼 Verificationcode RefreshEnterthetextappearinthepicture Facebook Google 貼心叮嚀: Dear新朋友,歡迎您加入三民輔考,註冊後,即同意我們的 會員使用條款和 隱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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