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會務 -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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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規定,自政府領取及收受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所開立之 ... 111年4月14日業獲財政部採納函釋略以: 重要會務 公會簡介 台灣醫界雜誌 會員服務 醫師繼續教育 團體保險 台灣醫療典範廳 影片專區 會議紀錄 首頁 重要會務 重要會務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2條規定,自政府領取及收受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所開立之領據,免納印花稅    自COVID-19疫情發生以來,全國醫療院所及醫療人員在第一線積極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守護全民的健康安全,無形中增加許多防疫軟硬體成本支出。

為體恤醫療院所防疫之辛勞及減輕醫療院所因降載收入銳減及防疫成本增加之經營負擔,本會邱泰源理事長國會辦公室111年1月17日向財政部爭取醫療院所收取政府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之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印花稅事宜,函請財政部賦稅署釋疑。

    111年4月14日業獲財政部採納函釋略以: (一)醫療機構代領取政府依旨揭條例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發給醫事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補助、津貼及獎勵,於向政府領款時所具之收據,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1款規定,免繳納印花稅。

(二)醫事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依旨揭條例第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收受補貼、津貼及獎勵所開立之收據,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8款規定,免繳納印花稅。

(三)執行防治工作人員等依旨揭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領取政府發給補償等所開立之收據,依同法第9款規定,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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