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說明 - 臺大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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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同學每學期每位同學都要提出申請,否則無法減免學雜費喔!! 第1學期: 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者):每年約「6月底至 ... 獎助學金搜尋 ,或以申請身分: 請選擇 身障生 碩士生 博士生 大學部 一般生 清寒 大一新生 原住民 僑生 陸生 特殊境遇 查詢 選單 首頁>低(中低)收入戶子女 低(中低)收入戶子女 辦理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說明 *申請時間 提醒同學每學期每位同學都要提出申請,否則無法減免學雜費喔!! 第1學期: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者):每年約「6月底至7月初」。

第二階段:新生及第一階段未辦理舊生,每年約「8月中至9月初」。

第2學期: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者):每年約「12月中至月底」。

第二階段:新生及第一階段未辦理舊生:每年約「2月初至月中」。

  *申請手續 第一階段:免上系統,繳交相關證件紙本。

第二階段:請上系統申請(https://info2.ntu.edu.tw/discount/),申請完成後,列印申請書並備齊減免身份之相關證件,到生輔組、醫學院學務分處辦理減免,再列印已扣除減免後之繳費單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

(未依期限者,減免手續視同未完成)。

  *相關證件 1.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請攜帶申請學期之年度的有效核准公文(有學生姓名、身分證號)。

2.郵寄者須寄正本及影本。

  *減免金額 身份別 減免方式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全部學費及雜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費及雜費6/10   *相關法規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注意事項 1.若本人不便臨櫃申辦,亦可委託他人持上述證件代辦,或掛號郵寄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生活輔導組收;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2.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3.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

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4.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

辦理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說明 *申請時間 提醒同學每學期每位同學都要提出申請,否則無法減免學雜費喔!! 第1學期: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者):每年約「6月底至7月初」。

第二階段:新生及第一階段未辦理舊生,每年約「8月中至9月初」。

第2學期:第一階段:舊生(上學期有申請者):每年約「12月中至月底」。

第二階段:新生及第一階段未辦理舊生:每年約「2月初至月中」。

  *申請手續 第一階段:免上系統,繳交相關證件紙本。

第二階段:請上系統申請(https://info2.ntu.edu.tw/discount/),申請完成後,列印申請書並備齊減免身份之相關證件,到生輔組、醫學院學務分處辦理減免,再列印已扣除減免後之繳費單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

(未依期限者,減免手續視同未完成)。

  *相關證件 1.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請攜帶申請學期之年度的有效核准公文(有學生姓名、身分證號)。

2.郵寄者須寄正本及影本。

  *減免金額 身份別 減免方式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全部學費及雜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費及雜費6/10   *相關法規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注意事項 1.若本人不便臨櫃申辦,亦可委託他人持上述證件代辦,或掛號郵寄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生活輔導組收;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2.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3.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

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4.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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