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111-1 學雜費減免辦理時程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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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有身分資格的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證明文件。

※疫情期間,請多利用郵寄方式繳交申請資料,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處室介紹 生輔組 申辦業務 學雜費減免申請 【生活輔導組】111-1學雜費減免辦理時程及注意事項 ※學雜費減免有身分資格的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證明文件。

※疫情期間,請多利用郵寄方式繳交申請資料,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學生事務處(9號櫃台)收。

若對本業務有疑問,亦請多利用電子郵件洽詢:[email protected] 一、學雜費減免申請SOP: 1.請於期限內至系統登記(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也不再重啟)。

2.自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後,與證明文件於系統截止之前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9號櫃台。

3.待繳費單呈現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尚未減免前,請勿繳費)。

4.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未通過者則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二、申請及繳件時程: 本業務須配合全校學費繳費單製作時程,故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所有舊生及研究所新生、第二階段為大學新生及復(轉)學生,系統截止後不再開放補辦,請同學務必注意期限。

第一階段:所有舊生&研究所新生:111年5月23日06:00起至111年8月2日23:59止。

第二階段:大學新生&復(轉)學生:111年8月8日06:00起至111年8月16日12:00止。

備註1:研究所新生若因遞補作業導致延後取得學籍,可於第二階段申請。

備註2:大四生若確定直接就讀本校研究所,請使用研究所學號申請減免。

備註3:請於系統截止日前下載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需本人簽名)」併同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1日內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學務處9號櫃檯。

三、系統網址:https://sa02.ntust.edu.tw/StuScoreApply   四、各減免類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每學期都要繳證明文件,詳細請見相關法規):   編號 減免類別 繳交文件 A1 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 (因公死亡)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第一次申請須繳證明文件(通過後無須再繳證明文件): 撫卹令影本(第一次申請須正本核驗、影本附繳)。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

教育部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2份。

備註: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向任職單位申請)。

證件未登載申請學生姓名者無效。

事業機構遺族請勿申請,持榮民傷殘撫卹另及撫慰金證書者不得減免。

A2 軍公教遺族子女(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B1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C1 原住民籍學生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三個月內本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有詳細記事)。

備註: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D1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重度、極重度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三個月內家戶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家庭所得加總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若申請者有前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研究所在職專班減免額度比照日間部額度減免。

D2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中度 D3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輕度 E1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重度、極重度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身障手冊影本,手冊須在有效期內。

三個月內家戶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家庭所得加總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重修、補修者不予減免。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E2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中度 E3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輕度 F1 低收入戶學生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政府開立之今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備註: 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申請學生宿舍費減免者,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且每學期須由學務處安排服務學習,相關規定請至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I1 中低收入戶學生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政府開立今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

備註: 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無中低收入戶證明,但家庭年收入在70萬以下者,請於9月份開學時申請【弱勢助學金】。

H1 特殊境遇家庭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政府開立之今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及父母親的詳細記事)。

備註: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G1 現役軍人子女 本校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

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三個月內家戶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父母親的詳細記事)。

五、其他注意事項: 戶口名簿與謄本 戶籍謄本:須為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可至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要帶身分證及印章),離學校附最近的是大安戶政事務所(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交叉口),需申請詳細記事。

若使用戶口名簿,須為新式戶口名簿,有附詳細記事,並請先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請點選連結網址)查詢,並檢附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

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

「身心障礙類」 填表說明 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因為教育部會稽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若父母離婚、過世或無婚姻關係,只要填實際撫養人。

已婚者須另填寫配偶欄,若配偶為外籍人士,請附居留證影本。

不得 減免情形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因重讀、復學或再入學而就讀相當學期、年級,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例如一年級上學期已申請減免,但學期中休學,復學後,不得申請減免一年級上學期學雜費,但可以申請一年級下學期減免。

同一學期或年級轉學生,或重考生在他校(或在本校)已減免過者。

例如在他校(或在本校)念研一已減免,再重考念本校研一,不得再申請減免。

研究生同時就讀兩所學校,僅能選擇一校辦理(教育部有查核平台)。

就讀學士後學程(學號非A,B,D,M)。

已申領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如弱勢助學金、農漁會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身心障礙類別之學生,家庭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加總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不得申請。

延畢生或欲辦理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規定,不得申請減免。

(學雜費減免之年限只包含正常修業年限,學士班最多4年、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在職進修專班6年。

欲同時辦理就學貸款 請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的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否則會有溢貸的問題,屆時可能要退錢給銀行。

不確定可以拿到相關證明者,請勿申請學雜費減免。

建議先辦理就學貸款,等拿到證明後再辦學雜費減免,屆時仍可藉由取消就學貸款或更改貸款金額方式調整,避免後續若無法取得證明資料時,不但取消學雜費申請資格,且超過就學貸款期限,而無法辦理就貸。

證明文件尚未拿到或 學校薦送出國實習 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身心障礙類別身分減免者,若尚未收到政府之證明文件,仍請先依照SOP辦理減免並繳交申請書暨切結書,再另外於111年3月31日17:00前補繳證明文件。

若因參加教育部學海計畫或其他經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而未符合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規定者,檢附「父母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本人證明已被註銷者)」與「選薦出國證明」辦理申請學雜費減免。

六、業務承辦人: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9號櫃檯 洪小姐 連絡電話:(02)2730-376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請務必注意系統申請、列印及收件截止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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