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延和:楊廷和(1459 - 中文百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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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指斥佞幸忤劉瑾,謫官。

瑾誅後,拜華蓋殿大學士,總朝政。

武宗死,無子,楊延和與慈壽皇太后議以武宗從弟朱厚熜繼承皇帝位,是為世宗嘉靖。

除去中間居憂三年,楊廷和身仕 ... 楊延和 楊廷和(1459——1529),漢族。

字介夫,號石齋,四川新都人。

年十二,舉於鄉。

憲宗成化十四年(1478),年十九,中進士,改庶吉士。

官至南京戶部尚書,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加光祿大夫、柱國、少師。

正德七年(1512),李東陽致仕,代為首輔。

武宗崩,迎立世宗嘉靖皇帝。

世宗即位,以定策功加伯爵、太傅,辭不受。

以議“大禮”忤世宗,致仕。

後削職為民。

嘉靖八年(1529),病逝,年七十一。

隆慶初,復官,贈太保,諡文忠。

子楊慎,明代“三大才子”之一,博聞冠絕有明一代。

基本信息姓名:楊延和性別:男字號:字介夫,號石齋職業:南京戶部尚書所處時代:明朝出生地:四川新都出生日期:1459年去世日期:1529年兒子:楊慎簡介歷官左春坊大學士,典誥敕。

以指斥佞幸忤劉瑾,謫官。

瑾誅後,拜華蓋殿大學士,總朝政。

武宗死,無子,楊延和與慈壽皇太后議以武宗從弟朱厚熜繼承皇帝位,是為世宗嘉靖。

除去中間居憂三年,楊廷和身仕兩朝,前後擔任宰輔十四年,其中首輔九年。

他為官清正,多有建樹,因議大禮忤帝意,請求致仕。

後削職為民。

嘉靖七年(1528)卒,年七十一。

成就大明王朝經過太祖、成祖的經營,在仁宗、宣宗時期達到新的高度,這個時期被後世稱為堪比“文景之治”的“仁宣之治”。

英宗時期經歷“土木之變”,元氣大傷。

英宗之弟景帝、英宗之子憲宗時期,明王朝已開始走下坡路。

憲宗之子孝宗即位,勵精圖治,稱為”弘治中興“。

明中葉百餘年間,社會危機不斷出現,但都沒達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究其原因,統治階級內部有識之士的改革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正德、嘉靖之際,楊廷和的改革就是其中著名的一次。

古文明史中楊延和的傳記楊廷和,字介夫,新都人。

父春,湖廣提學僉事。

廷和年十二舉於鄉。

成化十四年,年十九,先其父成進士。

改庶吉士,告歸娶,還朝授檢討。

廷和為人美風姿,性沉靜詳審,為文簡暢有法。

好考究掌故、民瘼、邊事及一切法家言,郁然負公輔望。

弘治二年進修撰。

《憲宗實錄》成,以預纂修進侍讀。

改左春坊左中允,侍皇太子講讀。

修《會典》成,超拜左春坊大學士,充日講官。

正德二年由詹事入東閣,專典誥敕。

以講筵指斥佞幸,忤劉瑾,傳旨改南京吏部左侍郎。

五月遷南京戶部尚書。

又三月召還,進兼文淵閣大學士,參預機務。

明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瑾摘《會典》小誤,奪廷和與大學士李東陽等俸二級。

尋以成《孝宗實錄》功還之。

明年加光祿大夫、柱國,遷改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時瑾橫益甚,而焦芳、張糹採為中外媾。

廷和與東陽委曲其間,小有劑救而已。

安化王寘鐇反,以誅瑾為名。

廷和等草赦詔,請擢邊將仇鉞,以離賊黨。

鉞果執寘鐇。

會張永發瑾罪,瑾伏誅,廷和等乃復論功,進少傅兼太子太傅、謹身殿大學士,予一子中書舍人。

流賊劉六、劉七、齊彥名反,楊一清薦馬中錫討之。

廷和言:“中錫,文士也,不任此。

”時業已行,果不能平賊。

廷和請逮中錫下獄,以陸完代之,而斬故受賕縱賊者參將桑玉。

已,又用學士陳霽言,調諸邊兵討河南賊趙鐩等,而薦彭澤為總制。

賊平論功,錄廷和一子錦衣衛千戶。

辭,特加少師、太子太師、華蓋殿大學士。

東陽致政,廷和遂為首輔。

張永既去瑾而驕,捕得男子臂龍文者以為功,援故太監劉永誠例,覬封侯。

廷和言“永誠從子聚自以戰功封伯耳,且非永誠身受之也”,乃止。

彭澤將西討鄢本恕,問計廷和。

廷和曰:“以君才,賊不足平,所戒者班師早耳。

”澤後破誅本恕等即班師,而餘黨復蝟起不可制。

澤既發復留,乃嘆曰:“楊公先見,吾不及也。

”乾清宮災,廷和請帝避殿,下詔罪己,求直言。

因與其僚上疏,勸帝早朝晏罷,躬九廟祭祀,崇兩宮孝養,勤日講。

復面奏開言路、達下情、還邊兵、革宮市、罷皇店、出西僧、省工作、減織造,凡十餘條,皆切至。

帝不省。

尋以父卒乞奔喪,不許。

三請乃許。

遣中官護行。

鏇復起之,三疏辭,始許。

閣臣之得終父母喪者,自廷和始也。

服甫闋,即召至。

帝方獵宣府,使使賜廷和羊酒、銀幣。

廷和疏謝,因請迴鑾,不報。

復與大學士蔣冕馳至居庸,欲身出塞請。

帝令谷大用扼關門,乃歸。

帝命迴鑾日群臣各制旗帳迎,廷和曰:“此里俗以施之親舊耳。

天子至尊,不敢瀆獻。

”帝再使使諭意,執不從,乃已。

當廷和柄政,帝恆不視朝,恣游大同、宣府、延綏間,多失政。

廷和未嘗不諫,俱不聽。

廷和亦不能執奏。

以是邑邑不自得,數移疾乞骸骨,帝亦不聽。

中官谷大用、魏彬、張雄,義子錢寧、江彬輩,恣橫甚。

廷和雖不為下,然亦不能有所裁禁,以是得稍自安。

御史蕭淮發寧王宸濠反謀,錢寧輩猶庇之,詆淮離間。

廷和請如宣宗諭趙王故事,遣貴戚大臣齎敕往諭,收其護衛屯田。

於是命中官賴義、駙馬都尉崔元等往,未至而宸濠反。

帝欲帥師親征,廷和等力阻之。

帝乃自稱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後軍都督府、太師、鎮國公朱壽,統各京邊將士南討。

而安邊伯許泰為威武副將軍、左都督劉暉為平賊將軍前驅,鎮守、撫、按悉聽節制。

命廷和與大學士毛紀居守。

以乾清、坤寧二宮工成,推恩錄一子錦衣衛副千戶,辭。

時廷和當草大將軍征南敕諭,謝弗肯,帝心恚。

會推南京吏部尚書劉春理東閣誥敕,以廷和私其鄉人,切責之。

廷和謝罪,乞罷,不許。

少師梁儲等請與俱罷,復不許。

廷和方引疾不入,帝遂傳旨行之。

時十四年八月也。

帝既南,兩更歲朔。

廷和頗以鎮靜持重,為中外所推服。

凡請迴鑾者數十疏,皆不復省。

帝歸,駐蹕通州。

廷和等舉故事,請帝還大內御殿受俘,然後正宸濠等誅,而帝已不豫。

趨召廷和等至通州受事,即行在執宸濠等僇之,駕乃鏇。

明年正月,帝郊祀,嘔血輿疾歸,逾月益篤。

時帝無嗣。

司禮中官魏彬等至閣言:“國醫力竭矣,請捐萬金購之草澤。

”廷和心知所謂,不應,而微以倫序之說風之,彬等唯唯。

三月十四日丙寅,谷大用、張永至閣,言帝崩於豹房。

以皇太后命,移殯大內,且議所當立。

廷和舉《皇明祖訓》示之曰:“兄終弟及,誰能瀆焉!興獻王長子,憲宗之孫,孝宗之從子,大行皇帝之從弟,序當立。

”梁儲、蔣冕、毛紀鹹贊之。

乃令中官入啟皇太后,廷和等候左順門下。

頃之,中官奉遺詔及太后懿旨,宣諭群臣,一如廷和請,事乃定。

廷和遂以遺詔令太監張永、武定侯郭勛、安邊伯許泰、尚書王憲選各營兵,分布皇城四門、京城九門及南北要害,廣衛御史以其屬扦掫。

傳遺命罷威武營團練諸軍,各邊兵入衛者俱重賚散歸鎮,革皇店及軍門辦事官校悉還衛,哈密、土魯番、佛郎機諸貢使皆給賞遣還國,豹房番僧及少林僧、教坊樂人、南京快馬船、諸非常例者,一切罷遣。

又以遺詔釋南京逮擊囚,放遣四方進獻女子,停京師不急工務,收宣府行宮金寶歸諸內庫。

中外大悅。

時平虜伯江彬擁重兵在肘腋間,知天下惡之,心不自安。

其黨都督僉事李琮尤狠黠,勸彬乘間以其家眾反,不勝則北走塞外。

彬猶豫未決。

於是廷和謀以皇太后旨捕誅彬,遂與同官蔣冕、毛紀及司禮中官溫祥四人謀。

張永伺知其意,亦密為備。

司禮魏彬者,故與彬有連。

廷和以其弱可脅也,因題大行銘旌,與彬、祥及他中官張銳、陳嚴等為詳言江彬反狀,以危語怵之。

彬心動,惟銳力言江彬無罪,廷和面折之。

冕曰:“今日必了此,乃臨。

”嚴亦從旁贊決,因俾祥、彬等入白皇太后。

良久未報,廷和、冕益自危。

頃之,嚴至曰:“彬已擒矣。

”彬既誅,中外相慶。

廷和總朝政幾四十日,興世子始入京師即帝位。

廷和草上登極詔書,文書房官忽至閣中,言欲去詔中不便者數事。

廷和曰:“往者事齟齬,動稱上意。

今亦新天子意耶?吾儕賀登極後,當面奏上,問誰欲削詔草者!”冕、紀亦相繼發危言,其人語塞。

已而詔下,正德中蠹政厘抉且盡。

所裁汰錦衣諸衛、內監局旗校工役為數十四萬八千七百,減漕糧百五十三萬二千餘石。

其中貴、義子、傳升、乞升一切恩幸得官者大半皆斥去。

中外稱新天子“聖人”,且頌廷和功。

而諸失職之徒銜廷和次骨,廷和入朝有挾白刃伺輿旁者。

事聞,詔以營卒百人衛出入。

帝御經筵,廷和知經筵事。

修《武宗實錄》,充總裁。

廷和先已加特進,一品滿九載,兼支大學士俸,賜敕旌諭。

至是加左柱國。

帝召對者三,慰勞備至。

廷和益欲有所發攄,引用正人,布列在位。

給事、御史交章論王瓊罪狀,下詔獄。

瓊迫,疏訐廷和以自解。

法司當瓊奸黨律論死,瓊力自辨,得減戍邊。

或疑法司承廷和指者。

會石珤自禮部尚書掌詹事府,改吏部,廷和復奏改之掌詹事司誥敕。

人或謂廷和太專。

然廷和以帝雖沖年,性英敏,自信可輔太平,事事有所持諍。

錢寧、江彬雖伏誅,而張銳、張忠、於經、許泰等獄久不決。

廷和等言:“不誅此曹,則國法不正,公道不明,九廟之靈不安,萬姓之心不服,禍亂之機未息,太平之治未臻。

”帝乃籍沒其資產。

廷和復疏請敬天戒,法祖訓,隆孝道,保聖躬,務民義,勤學問,慎命令,明賞罰,專委任,納諫諍,親善人,節財用。

語多剴切,皆優詔報可。

及議“大禮”,廷和持論益不撓,卒以是忤帝意。

先是,武宗崩,廷和草遺詔。

言皇考孝宗敬皇帝親弟興獻王長子某,倫序當立。

遵奉《祖訓》兄終弟及之文,告於宗廟,請於慈壽皇太后,迎嗣皇帝位。

既令禮官上禮儀狀,請由東安門入居文華殿。

翼日,百官三上箋勸進,俟令旨俞允,擇日即位。

其箋文皆循皇子嗣位故事。

世宗覽禮部狀,謂:“遺詔以吾嗣皇帝位,非為皇子也。

”及至京,止城外。

廷和固請如禮部所具儀,世宗不聽。

乃御行殿受箋,由大明門直入,告大行几筵,日中即帝位。

詔草言“奉皇兄遺詔入奉宗祧”,帝遲回久之,始報可。

越三日,遣官往迎帝母興獻妃。

未幾,命禮官議興獻王主祀稱號。

廷和檢漢定陶王、宋濮王事授尚書毛澄曰:“是足為據,宜尊孝宗曰‘皇考’,稱獻王為‘皇叔考興國大王’,母妃為‘皇叔母興國太妃’,自稱‘侄皇帝’名,別立益王次子崇仁王為興王,奉獻王祀。

有異議者即奸邪,當斬。

”進士張璁與侍郎王瓚言,帝入繼大統,非為人後。

瓚微言之,廷和恐其撓議,改瓚官南京。

五月,澄會廷臣議上,如廷和言。

帝不悅。

然每召廷和從容賜茶慰諭,欲有所更定,廷和卒不肯順帝指。

乃下廷臣再議。

廷和偕蔣冕、毛紀奏言:“前代入繼之君,追崇所生者,皆不合典禮。

惟宋儒程頤《濮議》最得義理之正,可為萬世法。

至興獻王祀,雖崇仁王主之,他日皇嗣繁衍,仍以第二子為興獻王后,而改封崇仁王為親王,則天理人情,兩全無失。

”帝益不悅,命博考典禮,務求至當。

廷和、冕、紀復言:“三代以前,聖莫如舜,未聞追崇其所生父瞽瞍也。

三代以後,賢莫如漢光武,未聞追崇其所生父南頓君也。

惟皇上取法二君,則聖德無累,聖孝有光矣。

”澄等亦再三執奏。

帝留中不下。

七月,張璁上疏謂當繼統,不繼嗣。

帝遣司禮太監持示廷和,言此議遵祖訓,據古禮,宜從。

廷和曰“秀才安知國家事體”,復持入。

無何,帝御文華殿召廷和、冕、紀,授以手敕,令尊父母為帝、後。

廷和退而上奏曰:“《禮》謂為所後者為父母,而以其所生者為伯叔父母,蓋不惟降其服而又異其名也。

臣不敢阿諛順旨。

”仍封還手詔。

群臣亦皆執前議。

帝不聽。

迨九月,母妃至京,帝自定儀由中門入,謁見太廟,復申諭欲加稱興獻帝、後為“皇”。

廷和言:“漢宣帝繼孝昭後,謚史皇孫、王夫人曰悼考、悼後,光武上繼元帝,鉅鹿、南頓君以上立廟章陵,皆未嘗追尊。

今若加皇字,與孝廟、慈壽並,是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臣等不得辭其責。

”因自請斥罷。

廷臣諍者百餘人。

帝不得已,乃以嘉靖元年詔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后為“聖母”,興獻帝、後為本生父母,不稱“皇”。

當是時,廷和先後封還御批者四,執奏幾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

左右因乘間言廷和恣無人臣禮。

言官史道、曹嘉遂交劾廷和。

帝為薄謫道、嘉以安廷和,然意內移矣。

尋論定策功,封廷和、冕、紀伯爵,歲祿千石,廷和固辭。

改廕錦衣衛指揮使,復辭。

帝以賞太輕,加廕四品京職世襲,復辭。

會滿四考,超拜太傅,復四辭而止。

特賜敕旌異,錫宴於禮部,九卿皆與焉。

帝頗事齋醮。

廷和力言不可,引梁武、宋徽為喻,優旨報納。

江左比歲不登,中官請遣官督織造。

工部及給事、御史言之,皆不聽,趣內閣撰敕。

廷和等不奉命,因極言民困財竭,請毋遣。

帝趣愈急,且戒毋瀆擾執拗。

廷和力爭,言:“臣等與舉朝大臣、言官言之不聽,顧二三邪佞之言是聽,陛下能獨與二三邪佞共治祖宗天下哉?且陛下以織造為累朝舊例,不知洪武以來何嘗有之,創自成化、弘治耳。

憲宗、孝宗愛民節財美政非一,陛下不取法,獨法其不美者,何也?即位一詔,中官之幸路絀塞殆盡,天下方傳誦聖德,今忽有此,何以取信?”因請究擬旨者何人,疑有假御批以行其私者。

帝為謝不審,俾戒所遣官毋縱肆而已,不能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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