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1-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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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1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其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而於招標文件規定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並應載明履約期間預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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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 條之1 - 臺北市首座
一、本注意事項適用於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 之一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之採購。 二、機關應預先估計履約期間之需求數量辦理採購,並依 ...
- 2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有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條之一,主要是避免假性最低標之決標,機關若依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決標,若標的在二項以上(如一百項)且未採分項決標,得以各項單價及其 ...
-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2-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64-2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 ...
- 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1-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64-1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其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而於招標文件規定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並應載明履約期間預 ...
- 5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