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2-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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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 條之1 - 臺北市首座
一、本注意事項適用於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 之一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之採購。 二、機關應預先估計履約期間之需求數量辦理採購,並依 ...
- 2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有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條之一,主要是避免假性最低標之決標,機關若依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決標,若標的在二項以上(如一百項)且未採分項決標,得以各項單價及其 ...
-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2-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64-2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 ...
- 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 ...
- 5如何辦好異質採購最低標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準用規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