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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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 清代地方行政機關「縣」的最高長官。

知縣之官制,始於唐朝之知縣事,為代理縣令之職;明朝以知縣為一縣之長官,清沿明制,正七品,其佐貳官有縣丞、​ ... 知縣清代地方行政機關「縣」的最高長官。

知縣之官制,始於唐朝之知縣事,為代理縣令之職;明朝以知縣為一縣之長官,清沿明制,正七品,其佐貳官有縣丞、主簿、典史、巡檢等。

臺灣設縣,始於1661年(永曆15年)鄭成功率師來臺,一面圍困在熱蘭遮城的荷蘭人,一面設官治理,置承天府和天興、萬年二縣,由知縣統轄。

16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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