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歷任臺灣府臺灣縣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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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歷任臺灣府臺灣縣知縣. 清朝自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統治台灣,至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與日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為止,清代 ...
清代歷任臺灣府臺灣縣知縣清朝自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統治台灣,至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與日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為止,清代臺灣府臺灣縣共計有一百二十六任知縣。
1、沈朝聘 康熙二十三年由陞任四川茂州知州晉江知縣改任(1684),以憂去後陞任直隸霸州知州(1686)。
2、蔣相 康熙二十五年任(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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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知县_百度百科
知县,官名,别称县长、县台、县太爷等,明清官制正七品。唐代出现雏形,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代正式确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 ...
- 3長知識了!古代「知縣」和「縣令」有什麼不同?兩者雖一字之 ...
「知」的意思是主持,意思也就是知(主持)某縣事」,但是知縣比起縣令,並算不上一個正式的職務,秦漢的時候後,縣令有一定的軍事指揮權, ...
- 4知縣的意思- 漢語詞典 - 漢語網
知縣詞語解釋 · [(in Ming and Qing Dynasty) county magistrate] 明朝以來縣一級最高行政長官的正式稱呼 · 淳安知縣。——《明史》 · 又. 知縣霍與瑕。
- 5知縣
知縣. 清代地方行政機關「縣」的最高長官。知縣之官制,始於唐朝之知縣事,為代理縣令之職;明朝以知縣為一縣之長官,清沿明制,正七品,其佐貳官有縣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