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西時代的經濟貿易- 台灣好霸霸 -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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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糖成為台灣主要的出口品,銷往日本及其它地區。

... 濱田彌兵衛事件 濱田彌兵衛事件,是一件1626年發生於荷蘭荷屬東印度公司統治下的大員與日本之間 ... 登入首頁 收藏 0 返回課程 荷西時代的經濟貿易 台灣好霸霸等燈!征服者入侵?大航海時代的臺灣。

『等燈!征服者入侵?大航海時代的臺灣。

』臺灣世界史第1集荷西治台荷西時代的經濟貿易荷西治台時期的宗教發展荷西時期貿易國際競爭時期_宗教國際競爭時期_宗教荷蘭人建立的臺灣、中國與日本貿易網小動畫-郭懷一事件荷西時期的貿易隨堂測驗荷西時期的宗教發展大考驗鄭氏治台國際競爭時期的台灣鄭氏治台鄭氏治臺時期墾殖_表格整理國際競爭時期的台灣『鄭成功是在成功什麼啦?』-臺灣世界史第3集明鄭時期的開發高震實業有限公司-系統設計部動畫作品-鄭氏時期的經濟發展鄭氏_測驗鄭氏時期_作業台灣歷史相關自學平台 重點 討論(1) 筆記 發表時間:2017-06-0516:53 觀看次數:5,627 討論功能僅開放給課程成員,請先加入課程 最新的回應...more 2017-06-10 雅筑: 15、16世紀,西歐基督教國家困於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陸路封鎖,積極向外擴張勢力,開闢往東亞的新貿易航路,因而發現美洲新大陸、好望角新航路,進而縮短了亞洲與歐洲的距離,世界從此進入海權時代。

西歐各國競相到世界各地從事探險、殖民、貿易、傳教活動。

在海權爭霸的國際環境下,台灣被迫走入新的歷史時期。

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為1624年至1662年,台灣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統治之期間,也為第一個有系統統台灣的政權。

此時正逢地理大發現,歐洲強權紛紛前來東亞貿易,並建立殖民地,而荷蘭為建立能與中國貿易的據點,遂於1624年佔領台灣,因此荷蘭並不會放過任何能和中國貿易的機會。

當時荷蘭人為漢人建立了適合移居的環境,漢人則提供了經濟發展所需的勞動力,而台灣經濟就在荷漢相互依賴之下快速成長,因此有學者稱其為共構殖民。

除此之外,儘管明帝國政府結束了鄭和「七下西洋」的行動,逐漸關閉起國門對外實行海禁政策時期,倭寇及海盜(或稱為擁有武裝的「海商集團」)因走私貿易利潤豐厚,而在明帝國東南沿海一帶積極活動,甚至公然挑戰明帝國的統治權威,因此荷蘭和中國的貿易關係仍持續發展。

2017-06-06 良逸: 我覺得還是會也,畢竟台灣只是剛起步的階段,不過還是想聽聽看老師比較完整的說法~ I-lin 老師,文章說 由於荷蘭人的重商主義,台灣原本自給自足的農耕漁獵一下子變成商業性的產銷,台灣島內的生產和外洋貿易連結在一起,農業生產者須兼具商人的性格,於是有了台灣商販的興起,出現了初期資本主義經濟的雛型。

「台灣形成了獨立的經濟圈和政治體,不再依賴中國,而台灣社會較之古老的中國封建社會,已是脫胎換骨,煥然一新了 所以台灣不跟中國做貿易了嗎????? 2017-06-05 1樓 良逸 我覺得還是會也,畢竟台灣只是剛起步的階段,不過還是想聽聽看老師比較完整的說法~ 2017-06-06 2樓 雅筑 15、16世紀,西歐基督教國家困於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陸路封鎖,積極向外擴張勢力,開闢往東亞的新貿易航路,因而發現美洲新大陸、好望角新航路,進而縮短了亞洲與歐洲的距離,世界從此進入海權時代。

西歐各國競相到世界各地從事探險、殖民、貿易、傳教活動。

在海權爭霸的國際環境下,台灣被迫走入新的歷史時期。

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為1624年至1662年,台灣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統治之期間,也為第一個有系統統台灣的政權。

此時正逢地理大發現,歐洲強權紛紛前來東亞貿易,並建立殖民地,而荷蘭為建立能與中國貿易的據點,遂於1624年佔領台灣,因此荷蘭並不會放過任何能和中國貿易的機會。

當時荷蘭人為漢人建立了適合移居的環境,漢人則提供了經濟發展所需的勞動力,而台灣經濟就在荷漢相互依賴之下快速成長,因此有學者稱其為共構殖民。

除此之外,儘管明帝國政府結束了鄭和「七下西洋」的行動,逐漸關閉起國門對外實行海禁政策時期,倭寇及海盜(或稱為擁有武裝的「海商集團」)因走私貿易利潤豐厚,而在明帝國東南沿海一帶積極活動,甚至公然挑戰明帝國的統治權威,因此荷蘭和中國的貿易關係仍持續發展。

2017-06-10 3樓 筆記功能僅開放給課程成員,請先加入課程 荷蘭人入主台灣     荷蘭和西班牙雖然在南洋擁有商業地盤,但想打進中國卻不得其門而入。

因此退而求其次,找一個靠近中國,又可以在南洋、日本與中國之間作轉繼站的據點,是迫切之事,因此澎湖和台灣成為爭奪的地方是勢所必然。

    1602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於阿姆斯特丹,做為發展遠東商務的大本營。

東印度公司由六家公司出資,得到國會授權,可以直接對商務地區的主權者簽約、駐軍、築堡,以及任命地方長官與法官。

東印度公司每年付費給政府,政府再拿這筆錢入股,並供應軍需品;公司的虧損可由國庫補助,是一個官民合營的武裝貿易公司。

    荷蘭人在大員建立城堡的第二年(1625),用十五匹棉布的代價,在大員島的東方,向台灣本島的原住民購買了一小片土地,後來建造了一座「普羅文遮城」(Provinia)。

荷蘭人與當地新港社的西拉雅族維持友好的關係,傳教士也以台南為中心,積極展開傳教工作。

當時已有不少的漢人定居在台灣,荷蘭人由於駐台職員與士兵人數不多,所以雇用漢人做為幫手,或協助建築城堡工事,或任命漢人為「社商」,協助東印度公司,向原住民徵收貢物或進行商品交易。

荷蘭人也將占領的土地,發給漢人耕作,種植稻米及甘蔗。

蔗糖成為台灣主要的出口品,銷往日本及其它地區。

  郭懷一事件     郭懷一事件為1652年於台灣發生的漢人農民武裝起事。

當時農民因甘蔗業衰退而謀生困難,又不滿荷蘭東印度公司士兵在臨檢人頭稅時的各種惡行,公司也提不出辦法來改善農民的困境,農民不滿累積到了極點,因此引爆這場事件。

也有說法指出,當時贌社正逢泡沫經濟破滅,事件領袖郭懷一、六官、黑鬚新哥等人為了擺脫沉重債務,才打算反抗荷蘭人的統治。

    這場起事共有四千至五千名漢人參與,約為當時台灣漢人人口的四分之一,因事件規模不小,有人便稱其為爾後台灣史上頻頻向統治者反抗的一個先聲。

雖然郭懷一部眾在人數上佔有優勢,但大部分都只以鐮刀為武器,不敵荷軍的火槍,加上台灣原住民協助荷軍,遂被荷軍成功鎮壓。

整場事件歷經12天才結束,包括未起事的人,共有三千到四千名漢人被殺死或餓死。

  濱田彌兵衛事件     濱田彌兵衛事件,是一件1626年發生於荷蘭荷屬東印度公司統治下的大員與日本之間的貿易衝突事件。

日本稱為大員事件或奴易茲事件。

    在荷蘭人佔領台灣之前,漢人與日本人就在台灣從事走私貿易。

荷蘭人佔領台灣之後,日本商人與荷蘭商人在台灣競逐漢人貨物,因此存在著相當大的利害衝突。

1625年起,東印度公司當局開始向來台灣的日本商人課徵一成的貨物輸出稅,但因為日本人較荷蘭人早來台從事貿易活動,且此時荷蘭貨物輸入日本享有免稅優惠,因此日本人拒絕向荷蘭人納稅,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同年,日本人所購得的一批生絲,因拒絕納稅而遭荷蘭統治當局沒收,雙方關係更形惡化。

    1626年,日本人濱田彌兵衛帶領朱印船到台灣買生絲,並欲向東印度公司借用中式帆船到中國閩南的泉州港運回貨物,但均遭到東印度公司拒絕。

是時濱田彌兵衛知悉新港社原住民不堪東印度公司的虐待,對荷蘭心生不滿,因此在1627年帶領該社的理加(Dijka)等十六名原住民回到日本,向長崎代官末次平藏控訴荷蘭人壓迫,並將十六名原住民以「高山國使節團」的名義晉見幕府將軍德川家光,準備鼓勵江戶幕府採取反荷作為。

    1628年春天,濱田彌兵衛再度率船來台,同行者共四百七十名,其中包含先前十六名原住民。

此時的荷蘭台灣長官為彼得·奴易茲,他在濱田抵台前獲密報日船載有士兵及大砲、刀槍等武器,因此在日船抵台之際派員登船安檢,果然搜出大量武器及火藥,因此荷蘭當局便將武器及火藥全數扣留,並軟禁濱田將近一週,十六名原住民則遭到下獄監禁。

    之後濱田提出發還武器及火藥、釋放十六名原住民、提供船隻赴中國福建取貨、准其回日本等要求,但均為荷蘭當局拒絕。

濱田因此採取武力行動,率領數十名日本人闖入彼得·奴易茲住處,綁架了彼得·奴易茲及其兒子。

後經雙方協商,以彼得·奴易茲之子為人質,隨同濱田返抵日本。

    日本方面在濱田返抵日本後,將彼得·奴易茲之子及荷蘭船員下獄,並封閉荷蘭人在平戶的商館。

荷蘭雖數度向日本交涉恢復通商事宜,但都未成功。

巴達維亞方面感到事態嚴重,在1629年將彼得·奴易茲撤職,並宣判其兩年有期徒刑。

1632年,荷蘭將彼得·奴易茲引渡至日本監禁,荷蘭人在日本的貿易才獲得恢復。

  經濟     居於臺灣西南平原的西拉雅族已有從事原始耕作,只是型態仍不脫離自給自足,產量有限。

荷蘭人為了提升農產量,開始鼓勵漢人前來台灣開墾,並制定了許多獎勵措施。

漢人只要種植指定數量的農作物,就可無償獲頒土地,也保證以預定價格收購翌年生產的農作物。

甘蔗和米是最主要種植的作物,也有棉花、靛青、麻、小麥、薑、菸草、土茯苓等,只是種植都不若甘蔗和米熱絡。

當時土地開墾集中於赤崁一帶,以及西拉雅四大社交界之處,而1656年後二仁溪以南的土地也迅速開發。

    甘蔗係荷蘭人農業發展之重點,用於提煉外銷用的白糖、紅糖,主要銷地為日本和波斯,其餘則運回巴達維亞。

1640年代後期每年大約可提煉出9000擔的白糖,到了1657年後產量更是達到17000擔。

大員當局也多以信貸政策刺激甘蔗種植,像是以生長中的蔗苗作擔保品貸款給漢人,不過荷蘭人獨占所有砂糖的出口,直到1656年才開放他人經營。

    稻米除了供台灣本地消費之外,也有農民把米賣至中國。

雖然1634年起漢人就開始種米,但稻米比甘蔗較易受氣候、病蟲害的影響,起初耕種並不熱絡。

到了1640年代,因中國米價持續高漲,許多農民放棄種甘蔗而改種稻米。

因為稻米的經濟價值較低,大員當局擔心排擠種植甘蔗,於1643年取消了稻米收成免稅,開始徵收稻米什一稅。

  歷史意義     由於荷蘭人的重商主義,台灣原本自給自足的農耕漁獵一下子變成商業性的產銷,台灣島內的生產和外洋貿易連結在一起,農業生產者須兼具商人的性格,於是有了台灣商販的興起,出現了初期資本主義經濟的雛型。

「台灣形成了獨立的經濟圈和政治體,不再依賴中國,而台灣社會較之古老的中國封建社會,已是脫胎換骨,煥然一新了   西班人在北台灣的短暫經營     1626年,西班牙占領雞籠(基隆)之後,又將勢力擴及淡水,後來又進入台北盆地及蛤仔難(噶瑪蘭),積極經營北台灣,在1635年,達到經營的鼎盛時期。

當時西班牙人在北台灣建立三個省區(province):淡水(Tamchui)、哆囉滿(Turoboan)、蛤仔難(Cabaran)。

西班牙人原本希望以北台灣做為對日貿易的跳板,然而除了1634-1645年之間有短暫榮景外,後來幾乎難以施展。

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日本德川幕府採「鎖國政策」,僅開放中國及荷蘭船隻至日本定點從事貿易,西班牙船隻被禁止入境。

    由於台灣失去做為貿易據點的功能,西班牙人對於北台灣的經營逐漸怠懈,投入防禦的兵員數量縮減。

1636年,淡水的原住民反抗西班牙人的統治,燒毀「聖多明哥城」(SantoDomingo)(今紅毛城);兩年後,西班牙人乾脆撤離淡水。

後來,菲律賓南部一帶發生動亂,西班牙人更調走台灣大部份的兵力,前往呂宋島支援平亂。

荷蘭人得知北台灣防禦薄弱,1642年,派出船艦北上,進攻雞籠。

西班牙守兵不多,稍作抵抗後,便開城投降,結束了西班牙在北台灣短暫16年的殖民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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