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律師在日本 - 法律圈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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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東京之前,大阪的律師就跟我說過:「東京的工作氣氛比較不同,非常的安靜。

」而我到東京之後也確實感受到明顯的差別。

大部分東京人性格較為淡漠,而且 ... 沙龍 台灣律師在日本 By 執行編輯-黃莉雅 2020-10-09 Share ShareonFacebook ShareonTwitter Pinterest Email 節錄自–《直到最後的最後,我都會堅持下去!小律師的逃亡日記2》 在日語,律師就叫做「弁護士」(べんごし,中譯:辯護士),也就是說「辯護士」即為「律師」的日語翻譯。

曾經有位女律師在對實習生們介紹我的時候,說我是來自台灣的律師,她刻意用了日語的「律師」(りっし)這個字眼,而不是「辯護士」。

我在日本的事務所裡,是以「外國律師」的身分工作,工作範圍主要限制在中國與台灣的案件上。

事務所有幾位負責中國案件的律師,當他們接到牽涉中國法與台灣法的案件時,就會請我協助。

在台灣受雇的時候,前輩律師交代完工作後,自己大部分可以獨立完成作業;老闆或前輩律師會從旁協助或給意見,不一定全程參與。

但在日本事務所不一樣,這裡還是由日本律師主導,也是由日本律師與當事人接洽,我只能參與中間部分的工作。

在業務方面,我跟一般律師一樣應酬、積極拓展人際關係、參加研討會或是聚餐,特別是面對中國或台灣客戶時,都會帶我一起參加。

如果客戶對我有興趣,甚至來詢問能否委任我處理案件,我都會先告訴日本律師,再由日本律師接下案件處理。

外國「律師」與「弁護士」的差別 在日語,律師就叫做「弁護士」(べんごし,中譯:辯護士),也就是說「辯護士」即為「律師」的日語翻譯。

曾經有位女律師在對實習生們介紹我的時候,說我是來自台灣的律師。

她刻意用了日語的「律師」(りっし)這個字眼,而不是「辯護士」。

我為什麼能敏感的察覺到她不是說「辯護士」,而是強調「律師」,是因為事實上日語根本沒有「律師」這個說法。

我還特別問了日本律師,他們的回答是,在日本,只有在日本律師公會登錄的律師才可以被稱為「辯護士」,為了區隔才會叫我們「律師」。

我聽了其實蠻不以為然,難道他們到中國就不稱呼自己為律師,或是名片上不印Attorney了嗎?這難道不是一種優越感作祟? 律師跟辯護士是不同的,這個概念也反映在事務所對待外國律師模糊的態度上。

對於日本律師,事務所有完整的制度,包括薪水支付方法、福利升遷、留學外派與業務費用支付計算等等。

但這些內容從我進事務所到現在,從來沒有人詳細告訴過我,我從來不知道要如何報銷公帳、如何計算報酬。

在我們事務所,如果受雇律師自己接到個人案件(不是經過事務所接洽),可以額外取得律師報酬的抽成,這是薪水之外的收入。

我因為有在經營粉絲專頁,加上在日本的台灣律師不多,所以時常會有直接找上我的工作。

但這個時候這些案件卻會被其他日本律師取代,費用也會計算在其他日本律師的報酬上,似乎跟我沒有任何的關係。

照片來源:Unsplash 主動出擊自己爭取待遇 我想這跟有沒有登錄外國法律師有很大的關聯。

在日本有「外國法辯護士」的制度,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登錄,但一定要依附在一間事務所之下,可以是日本的法律事務所,也可以是自己開設的事務所。

不過,如果要登錄,就要重新跟事務所談薪資條件。

而且之後要怎麼計算我的報酬、要如何看待我這個律師,也都需要重新考量,畢竟我是第一位要求登錄的外國律師。

但日本人普遍保守的性格下,任何改變似乎都非常需要時間,即使在我提出時沒有反對,但也沒有人為我積極的處理。

其實這些態度跟處理方式,對不是針對我的惡意。

只是一直以來他們都是這樣對待外國律師,也習慣這樣處理,不會特別對全事務所唯一的一位外國律師特別仔細規劃。

再加上我是女律師,坦白說,日本社會還是非常的保守,尤其對女性工作者。

我覺得這並非「大男人主義」的壓制,而是日本女性大多偏向喜好以家庭為主的生活態度。

不管是再優秀的人,甚至是女律師,如果有了家庭與孩子之後,能夠投注在工作的精力就會大幅減少,她們甚至會跟事務所簽署特別的工作契約,盡量減低工作的時間,也不追求更高的位置或報酬,只為了能夠照顧家庭。

事務所有一位女律師在我進來之後只見過一次面,因為她一直在家裡生孩子與照顧孩子。

這樣的氛圍並不存在任何的強迫,日本女性是真心以對家庭付出為己任。

我曾經聽過其他事務所專門辦理中國案件的律師說過,他們事務所在幾年前也是這樣對待外國律師,其實這是一種比較「老派」的作法,也就是把外國律師擺放在附屬的位置,不去正視外國律師的發展,比較像是讓他們輔助日本律師。

但時代在改變,市場需要外拓,在接觸愈來愈多外國律師之後,日本法律事務所的態度也逐漸變化,只是我的事務所變動得比較緩慢而已。

照片取自:Unsplash 冷漠的東京反而更加自在 雖然如此,我們事務所的人其實都是蠻不錯的,絕不是什麼「壞人」。

尤其搬到東京分所之後。

我因為結婚而移籍到東京,使得東京事務所第一次有外國律師進駐。

在去東京之前,大阪的律師就跟我說過:「東京的工作氣氛比較不同,非常的安靜。

」而我到東京之後也確實感受到明顯的差別。

大部分東京人性格較為淡漠,而且很重視禮儀,所以他們對我非常客氣,甚至不太主動跟我說話。

(也可能還沒抓住如何跟外國律師相處。

) 對於這樣的差異其實我並不介意,甚至覺得有點距離才是正常的同事關係。

這樣的工作環境使我非常自在,可以不需要費心的跟人打好關係,也不會像過去一樣因為參與過多而感受到差別。

坦白說,雖然在這間事務所我總與其他律師有些差異,他們無法像對其他日本律師一樣對我,但這樣的差異不全是負面,也包含著正面。

為了特別照應我這樣的外國人,他們付出了多一些的耐心,也放低了要求。

所以該抱怨還是感謝,我也常常糾結在反覆的情緒當中。

視差別為理所當然用毅力拚下去 總結這些情況,除了我是外國人的身分之外,我也常思考是不是需要再努力拉近與日本律師間差異的距離。

不是指他們的工作表現一定比我更好,而是包括語言以及關於日本法的了解。

畢竟自己在法律領域雖然有擅長的部分,但語言上的實力,還有對日本實務的了解,終究跟日本律師有差距,那被差別對待就是理所當然。

在日本工作,既然是自己的選擇,就不能把一個外國人在日本工作想得太簡單,尤其還是門檻更高的律師行業。

所以未來還要努力的有很多,我不能夠輕易消沉或放棄,要直面自己的決定,並將這坎坷的道路走平。

偶爾會回頭想:如果是在台灣,就不用面對這些問題。

但我與丈夫鈴木的家就在這裡,這些「如果」早已不是選擇題。

我唯一的選擇就是再更努力,用過去一直自豪的毅力與勇氣拚過去。

圖片來源:四塊玉文創 內容節錄自《直到最後的最後,我都會堅持下去!小律師的逃亡日記2》出版社:四塊玉文創,經作者:黃昱毓,授權同意。

作者粉絲專頁:律師的逃亡日記RunningLawyer’sDiary—黃昱毓律師。

律師律師人物日本日本律師公會書摘辯護士 2 Author 執行編輯-黃莉雅 RelatedPosts 打官司能不能要求對方賠償律師費? 2021-04-30 與律師有約—面對面諮詢與委任律師的重要性 2021-01-27 不爽就發文?公審世代下其實有著一群害怕面對面衝突的人 2021-01-11 影視經紀人「媒合術」談授權與擬合約 2021-01-06 WriteACommentCancelReply Savemyname,email,andwebsiteinthisbrowserforthenexttimeIcomment. Searchfor: 近期文章 誰可以做離婚協議書的證人? 離婚後若我沒拿到監護權,那我對小孩有什麼權利呢? 離婚或許是挫折,但要勇於做出不後悔的選擇 爭取小孩監護權,律師教你怎麼做 法院的孩子怎麼了? 標籤雲 契約 FB廣告 妨害名譽 違約 河底撈 商標註冊 犯罪 被害人 陳昭如 工資 網路購物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電信詐騙 汽車 著作權 養老金 颱風假 財產隱匿 監護宣告 婚姻財產 律師倫理 殯葬費 優生保健法 行政院 民法 死亡 新工處 律師方看法 公然侮辱 融資 觀光局 釋字748號 刑事訴訟 契約成立 書摘 解除契約 新郎 單親媽媽 職場性騷擾 行政救濟 商標 肇事逃逸 國民年金,修法 前科 安全標章 分類 News 一起讀判決 北美智權報 合作媒體 媒體報導 客座轉載 沙龍 法律小常識 活動 焦點 社會話題 觀點 駐站律師 LatestPosts 誰可以做離婚協議書的證人? 2021-07-05 離婚後若我沒拿到監護權,那我對小孩有什麼權利呢? 2021-07-02 離婚或許是挫折,但要勇於做出不後悔的選擇 2021-07-02 Submit TypeaboveandpressEntertosearch.PressEsctocan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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