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三節廚房排除油煙設備 - 六法全書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五、應能將燃燒設備完全蓋罩,其下邊距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二一○公分。

... 五、不得貫穿任何防火構造分間牆及防火牆,並不得與建築物任何其他管道連通。

MyWoo 首頁 | 六法全書 | 律師網 | 法拍網 | 地圖網 | 選戰地圖 | 國語辭典 | 六法全書下載 法規目錄 ->&nbsp 內政法規 ->&nbsp 營建目 ->&nbsp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民國103年08月19日 法規名稱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