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三節廚房排除油煙設備 - 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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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能將燃燒設備完全蓋罩,其下邊距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二一○公分。
... 五、不得貫穿任何防火構造分間牆及防火牆,並不得與建築物任何其他管道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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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目錄 ->  內政法規 ->  營建目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民國103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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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能將燃燒設備完全蓋罩,其下邊距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二一○公分。 ... 五、不得貫穿任何防火構造分間牆及防火牆,並不得與建築物任何其他管道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