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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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超過三十公尺,但未達三十五公尺時,應用六十平方公厘以上之銅導線,建築物高度在三十五公尺以上時應用一百平方公厘以上之銅導線。

如導線裝置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公發布日: 民國34年02月26日 修正日期: 民國98年01月05日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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