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汉语四种“给”字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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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汉语四种“给”字句. 2019-08-10 版权声明举报文章. 摘要:“给”字结构广为人们所使用,作为一种特殊的句法结构,它成为许多学者热衷研究的对象。

基于前人们对于“给” ... 浅析汉语四种“给”字句 2019-08-10 版权声明 举报文章 摘要:“给”字结构广为人们所使用,作为一种特殊的句法结构,它成为许多学者热衷研究的对象。

基于前人们对于“给”字结构的研究,本文试图对汉语中四种“给”字结构从句法学的角度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主要从个体和整体的角度来分析四种“给”字结构的异同点,以及四种“给”字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给”字结构,相似性,差异性,关联性 1.引言 “给”字结构的最早研究可以追溯到熙(1979)关于四种“给”字结构的详细介绍与区别。

下面就是四种“给”字结构: S1:NP1+V+gei+NP3+NP2我送给他一只狗。

S2:NP1+V+NP2+gei+NP3我买了一只钢笔给他。

S3:NP1+gei+NP3+V+NP2我给他织了一件毛衣。

S4:NP1+V+NP3+NP2我给他一本书。

在上面四种“给”字结构中,NP1是句子的主语,动作的发出者;V表示主语实施的动作;NP2和NP3分别代表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

2.相同点 2.1NPs语义特征的统一性 NP1作为句子的主语,是动作的执行者,都有生命性和积极性的语义含义。

NP3是间接宾语,是动作的受益者,它可由无生命的名词充当。

NP2是直接宾语,有无生命的物体都可以充当。

但代词不行。

诸如“我送给他她,我买了她给他,我给他织了她,我送他她”词类表达不符合语法规范。

2.2句子结构意义的统一性 四个句子都表示了由施事主语执行的动作。

在直接宾语不确定的情况下,它们所表示的语态应该是主动的。

若换成被动语态是不可接受的。

3.不同点 3.1NP1和NP2之间的关系不同 在S1中,毫无疑问在动词所描述的动作完成之前,NP2由主语NP1掌控。

然而在S2,S3中NP1,NP2的关系是不确定的,会随着不同动词的使用而变化。

如果在S2中的“买”后添加一个表示动作完成的“了”,那么很显然在“送”这个动作发出之前,“钢笔”是属于NP1的。

如果在S2中的“买”或者在S3中的“给”之前添加一个表示将来意义的“将”或者“会”,那么NP2s在被转移给NP3之前是可以属于除NP1以外的任何人。

3.2“给”的词性不同 首先我们先将S3中的“给”定义为给1,S4中的为给2,S1和S2中的为给3。

似乎把S3中的“给”看成介词和动词都是可行的。

但事实并非如此。

下面两组句子是最好的例证。

AB 我给她买一支笔。

我给她买笔。

小明给我冲杯咖啡。

小明给我冲咖啡。

我给他送了一封信。

我给他送信。

A组的句子表达了给予的意思,但是B组中的并非如此,因为其中的“给”是一个介词。

只有B中的“给”才有“不给”和“给不给”两种表达。

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没有“给予”意思的给1,带有“给予”意思(NP3前有数量修饰词)的给1的动词特征不显著。

因此把S3中的给1看成介词更有说服力。

毫无疑问,S4中的“给”是个动词。

“给”2本身都有具有“给予”的意思。

即使所有的NPs都省掉,也不会影响它表达“给予”的意思。

例如,“给!”。

我们将S1中的“给”称作给3a,S2中的为给3b。

给3a和前面的动词融为一体,不能拓展延伸。

助词“了”只能加在“给”后面而不是动词后面。

从形式上很难说给3a是一个动词,但可以认定它是一个弱动词而不是介词。

给3b是一个介词。

假设它是为动词,那么它就应该被当做连续谓词的一部分。

试将它和下面句子中真正的连续谓词做比较:(1)我们去保利万和看了一场电影。

(2)他上山劈过柴。

其中动词“看”和“劈”能都接助词“了”,“过”。

如果将“了”,“过”加在S2中的给3b后,那么这句话就不合语法了,因此给3b为介词。

4.句间的关联性 4.1S1和S4 通过在S4中动词后加个“给”字,S4可以转换成S1,也就是说S4是S1在没有“给”字情况下的浓缩版。

正如上文提到S1中的“给”为介词,而S4中的为动词。

如果出现在S1中的动词自身没有“给予”意义,那么我们就得加个“给”字,从而形成NP1+V+gei+NP3+NP2这种结构;如果动词本身自带“给予”意义,那么“给”字并非强制出现的,从而形成NP1+V(gei)+NP3+NP2;如果该动词由有“给予”意义同时又是动词的“给”充当,那么就形成了一个与格结构NP1+gei+NP3+NP2。

由此可看出S4是S1的一种特殊变体。

4.2S2和S3 朱(1979)将S3分为两类:一类是“给”充当动词并带有“给予”意义的NP1+gei+NP3+V+NP2,一类是“给”作为介词带有“服务”之意的。

这两类的区别在于,第一类可以转换成S2。

例如“我给弟弟买了一支铅笔”可以转换成S2类型“我买了一支铅笔给弟弟”。

S2和S3都可以看成一个与格的“给”字结构,当它们表示同样的“给予”意义那么就可以互换。

4.3S2和S4 S2是典型的与格结构而S4为双宾结构。

LevinandHavov(2008)例证了单义和多义与格动词的存在。

单义与格动词有:“给予”类(给,借,贷);“将来处置类”(分配,允许,保证);“交流信息”类(告诉,问,教)。

多义与格动词有:“传送”类(邮寄,派送);“轨迹运动”类(抛,射击);“方向明确性”类(带来,拿走)。

根据上面定义,与格的两种变体动词构成我们所说的双宾和与格结构。

它们都有各自的论元实现,相互独立的。

邓(2003)赞同Larson的假设:双宾结构可以由与格结构转换生成,因为它证明了与格结构是可接受的只要和它在汉语汇总对应的双宾结构是一致的。

由上面关于双宾结构和与格的定义,不难看出S2和S4是各自独立的结构。

5.结论 “给”字结构由于其强大的表达功能在汉语中广泛使用。

对其有个全面系统的了解是有必要的。

本文详细地分析例证了四种“给”字结构的异同点,为广大汉语学习者尤其是非汉语母语学习者在掌握“给”字用法上大有裨益。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1]Levin,Beth&Havov,M.R.theEnglishDativeAlternation:thecaseforverbsensitivity[J].Journaloflinguistics,2008(44):129-167. [2]邓思颖.汉语方言语法的参数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熙.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J].方言,1979(2):81-87.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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