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是房貸不需連帶保證人, 那一般保證人是指什麼?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般保證人」在「借款合約」未經法院裁決,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保證人. (連帶債務人). 蓮花地政士事務所【各項農業設施登記、信託節稅規劃】 跳到主文 【許代書08-7732113】地址: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120-20號;簽約中心: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50號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an01Sun201714:55 現在不是房貸不需連帶保證人,那一般保證人是指什麼? 連帶保證人的意思是說,只要買方付不出錢了,就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錢。

但是一般保證人的意思是說,債權人要主動向賣方討債,要在債務人名下完全沒有財產可以查封追討的情況下,才可以向一般保證人追討。

目前「保證人」分為兩種:「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又稱連帶債務人),所負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般保證人 可主張先訴抗辯權 「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後,不足部分再向「一般保證人」追索/ 擔負部分債務 責任較輕 當事人在「保證合約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人」在「借款合約」未經法院裁決,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保證人 (連帶債務人) 無法主張先訴抗辯權 責任等同債務人/ 擔負100%的債務 責任較重 當事人在「保證合約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即為「連帶責任保證」。

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據銀行法第12條之1的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不動產的貸款一般都是依鑑價8成以下放款,所以基本上都是「足額擔保」,故銀行不得主動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但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不足之情形(例如:借款人薪資收入條件不足、借款人年齡較大致使可工作年限短於借款期限、有信用不良紀錄、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非屬自己所有等情形),為強化自身信用條件,借款人「主動向銀行提供保證人」者,不在此限。

(須以書面向銀行表示主動提供「保證人」)   但借款人若銀行房貸審核告知申請人有相關條件不足以致無法核貸,申請人此時可以詢問是否主動提供「保證人」來強化審核條件。

請注意,此時提供的保證人為「一般保證人」,而非「連帶保證人」。

    到銀行辦理自用住宅、信用、購車等貸款,已不需要提供「連帶保證人」,相關貸款如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不得要求貸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借款人主動提供不在此限)。

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的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15年。

(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銀行必須先向借款人討債,追討不足才能找「一般保證人」追討,若「一般保證人」超過1人,則由所有保證人平均分攤欠款。

若你現存的舊房貸契約若不能確定是「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請電洽你的貸款銀行,若是「連帶保證」依法必須變更為「一般保證」,對自身也比較有保障。

   資料來源:聰明貸款http://www.smartloan.tw/detail.jsp?coid=CO0000000000193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蓮花地政 蓮花地政士事務所【各項農業設施登記、信託節稅規劃】 蓮花地政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政論人文個人分類:房地產買賣過戶小知識此分類上一篇:認識本票確保權益 此分類下一篇:什麼是房貸型壽險?貸款時一定要搭配買嗎? 上一篇:認識本票確保權益 下一篇:109綜合所得稅之申報、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 歷史上的今天 2017:105年1月1日後個人買賣自住房地可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 2017:什麼是房貸型壽險?貸款時一定要搭配買嗎? 2017:109綜合所得稅之申報、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 2017:認識本票確保權益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文章搜尋 文章分類 共有型態變更及共有物分割(1) 共有物分割(1) 信託節稅規劃(2) 意定監護/監護宣告+信託(2)信託相關稅務及法規(6) 各項地政稅務知識基礎概要(10) 地價稅(5)土地增值稅(12)房屋稅(5)贈與稅(10)遺產稅(7)房地合一(20)財產交易所得(3)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6)最低稅負制(1)實物抵繳和公共設施保留地(10) 租賃法律問題和稅務計算(2) 租賃之法律問題(12)租賃之稅務計算(3) 法拍(4) 法拍須知(11)法拍程序(2)法拍的稅費和相關成本負擔(2)法拍新聞(8) 保單規劃(2) 保險新聞(6)保險規劃(6) 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務規劃(1) 稅務規劃(16) 外籍(陸籍)購買不動產及外籍(陸籍配偶)繼承不動產(2) 香港人購買不動產(3)陸籍配偶繼承不動產(0) 房屋買賣小知識(2) 房地產買賣過戶小知識(12)分別共有/公同共有(1) 生前規劃和繼承相關(1) 繼承(13) 農地農舍耕地(3) 農地相關稅捐(29)休閒農場(3)農舍(3) 關於蓮花地政士事務所(1) 關於蓮花地政士事務所(0) 未分類文章(3) 最新文章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最新留言 {{article.user_name}} {{article.timestamp*1000|date:'MMM.dd.y.hh.mm'}} {{article.title}} {{article.content}} 我要留言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PIXNET Facebook Yahoo! Google MSN {{guestName}}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

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最多顯示6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標題(最多顯示9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內容(最多140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 送出留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