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有法律責任嗎?如果寵物被人害死,可以要求對方賠我一隻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如果飼主放任寵物獨自出入公共場所且咬傷人,飼主會有法律責任嗎? 二、我家的狗狗平常都很乖,不亂叫也不會咬人,是對方先挑釁才被咬,飼主還有責任嗎? Skiptocontent 案例一:如果我的寵物是受人的挑釁及聲音刺激而攻擊人,我還要負擔賠償責任嗎?   案例二:在公園散步時,無故被寵物犬追逐且咬傷,飼主卻事不關己,除了醫藥費外,我可以提告飼主什麼法律責任嗎?   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走在路上時突然被衝出來的狗狂吠或是直接咬傷;或是騎乘腳踏車、機車時遇到狗狗狂追跟吠叫?   絕大多數造成被咬傷的原因都是因為飼主沒有牽繩,而且大家都主張自己家的毛孩很乖,絕對不會咬人也不會亂吠。

  今天我們來聊聊關於寵物咬傷人,飼主到底有沒有賠償的義務,以及是否會有觸法要負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

  如果下次遇到類似情形,就可以多多注意,不要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喔。

    一、如果飼主放任寵物獨自出入公共場所且咬傷人,飼主會有法律責任嗎? 二、我家的狗狗平常都很乖,不亂叫也不會咬人,是對方先挑釁才被咬,飼主還有責任嗎? 三、我的寵物被別人害死,我可以要求對方賠我一隻嗎?     一、如果飼主放任寵物獨自出入公共場所且咬傷人,飼主會有法律責任嗎?   有些寵物天性聰穎,經過訓練後可以獨立完成指示之行動,但是如果飼主沒有陪同,導致寵物出入場所時咬傷人或造成損害,那麼飼主還是有責任的喔!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因為是有明確規範的條文,也就是說飼主應該要能夠防止寵物侵害他人或造成損害,所以如果寵物在外沒有人陪同,或具攻擊性寵物在外沒有成年人陪同及配戴防護措施的話,是有罰則的喔。

  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及第2項的規定:   1.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2.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如果寵物出入場所沒有七歲以上的人陪同,是可以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鍰喔。

  如果是具有攻擊性寵物出入場所時,沒有成年人陪同及做好適當防護措施(例如配戴可透氣式的嘴套)的話,最高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最好還是不要讓寵物在沒有人陪同的情況下擅自行動。

    二、我家的狗狗平常都很乖,不亂叫也不會咬人,是對方先挑釁才被咬,飼主還有責任嗎?   如果真的是像本文開頭的案例一這樣:   「如果我的寵物是受人的挑釁及聲音刺激而攻擊人,我還要負擔賠償責任嗎?」   寵物是因為受到挑釁或刺激才咬人,雖然被害人還是有提告的權利,但飼主若能證明寵物是受到挑釁及刺激才攻擊的話,法院可以減輕賠償的金額,或甚至沒有法律責任而不用賠償。

  但是如果寵物並不是受到刺激才咬人,而是無故咬人的話,例如本文的案例二:   「在公園散步時,無故被寵物犬追逐且咬傷,飼主卻事不關己,除了醫藥費外,我可以提告飼主什麼法律責任嗎?」     由於飼主沒有做好足夠的措施,所以被害人除了要求民事賠償,甚至可以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罪。

  民事賠償裡,除了本來的醫藥費賠償外,說不定還會被要求要加上精神上受到損害的金錢賠償,也就是所謂的「精神慰撫金」。

  刑事責任上,一旦被提告過失傷害罪,且成罪確定,是可以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

  所以飼主要注意,看顧好寵物犬是自己的責任,就像前段說過的,《動物保護法》第7條是有規範飼主的防止事項,所以在法院時,用不知道狗狗會爆衝,或平常都很乖這樣的理由會很難說服法院。

    三、我的寵物被別人害死,我可以要求對方賠我一隻嗎?   雖然寵物確定是被害死了(例如被打死、毒死、被其他寵物咬死等),還是要先確定對方是不是確實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對於「回復原狀」有其規範,如果不能回復原狀,除了有另外約定事項外,大多數會以金錢來做為損害賠償的選項。

  所以若雙方有共識,另外約定好賠償方式或標的,那也是可行的。

    鴻安小叮嚀:   現代社會中,很多家庭或是個人都有飼養寵物作為毛小孩,除了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外,出門在外也是要多多小心注意毛小孩與其他人、其他寵物、或路上車輛的接觸,一旦發生意外,就有可能有要負擔法律責任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認真的男人最帥氣,吳于安律師給您滿滿的商務契約大乾貨! 法律諮詢也能保護自己,所長吳于安律師的教戰手冊成功讓和解金省下280萬元! 分類 最新消息 公告 媒體報導 活動 吳于安律師商務法律專欄 生活法律 疫情相關 侵權行為 婚姻家事 遺囑繼承 車禍案件 消費糾紛 債務糾紛 智財商標 行政訴訟 不動產相關 刑事犯罪 詐欺 性交易 偽造文書 妨害性自主 妨害名譽 偽證及誣告 公共危險 傷害及殺人 工程法律 企業法律 常見QA 近期文章 4/27講座快訊,所長吳于安律師針對企業經營開講啦! 如何交叉善用存證信函、律師函及支付命令來幫公司發聲?在什麼情況發哪種公文對公司最有利? 謝謝知名連鎖餐飲的信任!鴻安法律事務一定會築起最堅固的法律保護網! 僱傭、承攬、委任?我請的員工到底要不要遵守勞基法的工資、工時及加班費等規範呢? 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者,所長吳于安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見解! 專業團隊 服務項目 鴻安學堂 最新消息 預約諮詢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