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監護人」與「輔助人」的功能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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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成年監護與輔助-3】「監護人」與「輔助人」的功能有什麼不一樣? ... 「監護人」與「輔助人」的功能有什麼不一樣? 「監護人」就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功能是「 ... JumptoNavigation JumptoMaincontent 智總服務 您在這裡首頁»服務»法律及信託»法律»【認識成年監護與輔助-3】「監護人」與「輔助人」的功能有什麼不一樣?【認識成年監護與輔助-3】「監護人」與「輔助人」的功能有什麼不一樣? 「監護人」與「輔助人」的功能有什麼不一樣? 「監護人」就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功能是「代理、代替」受監護人做決定。

「輔助人」的功能,則是「同意」受輔助人在某些重大事項上的決定。

以下分別說明「監護人」與「輔助人」的職務內容: 「監護人」的職務範圍:生活安排、健康與醫療照顧(護養療治)、財產管理。

具體來說,包括:戶政相關事務、不動產管理與維護(含繳稅及繳費)、現金管理、金融機構相關事務、安排使用各種政府提供的服務(身障、長照、醫療、其他社福項目)、身心障礙鑑定、定期訪視、通訊(電話、郵件等)、重大醫療行為之決定(例如: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的同意、放棄急救的同意等)、受監護人過世後遺產的管理(直到繼承人都完成繼承為止)。

「監護人」可以代替受監護人辦理各種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事項。

「受監護人」的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已經沒有效果。

比如說:「受監護人」自己到銀行臨櫃提款填單、簽名、蓋章是沒有用的,必須要由「監護人」來辦理。

「輔助人」的職務範圍:確保「受輔助人」在重大法律行為上的交易安全。

「輔助人」的職務範圍比監護人小很多,「輔助人」沒有辦法在「受輔助人」的生活安排、健康與醫療照顧上行使同意權喔!   民法上的明文規定如下:   民法這樣寫: 比較白話的說明: 1 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當老闆、董事長、負責人、股東。

2 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把財物送人或拿去辦借貸、寄託、信託,或是當別人的保人。

3 為訴訟行為。

打官司。

4 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5 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買賣房屋、土地、汽車或很昂貴的東西(比如古董花瓶),或者是拿這些很昂貴的財產去抵押、貸款等等。

6 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跟繼承遺產或是分配遺產有關的事情。

7 法院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很彈性,可以視受輔助人的需求量身訂做。

如果輔助人希望對於受輔助人的生活安排、健康與醫療照顧有同意權,就必須依據這一項提出聲請。

阿牟小提醒: 不管是當監護人、輔助人,都還是應該要傾聽、尊重受監護人/受輔助人的意願與偏好!只要受監護人/受輔助人在這件事情上還有辦法表達出自己的想法,監護人、輔助人就應該盡量去理解、配合。

如果監護人、輔助人在綜合考量受監護人/受輔助人的身心狀態、生活後,認為真的不適合照著受監護人/受輔助人的期望去辦,也應該要盡力向受監護人/受輔助人解釋清楚。

上述這些提醒,都在民法裡有明文規定! 阿牟再提醒: 在戶政機關、地政機關、金融機構的電腦系統裡頭,受監護人、受輔助人都會被清楚註記已受監護/輔助宣告,所以這些單位的辦事人員只要查一下,絕對都可以知道在他面前的民眾是不是有受監護/輔助宣告,是不是可以自己就有權可以辦理這些事情。

監護人如果要處分(像是變賣、贈與等)受監護人的財產,更需要先取得法院的正式同意文件。

地政機關和金融單位一定要看到法院的正式同意文件,才會幫監護人辦理。

就是因為有這樣嚴格的把關,才能杜絕不肖人士侵吞受監護人/受輔助人的重大財產   上稿日期:2019年10月23日 最新修改日期:2020年3月4日 相關連結 【認識成年監護與輔助-1】「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有什麼不一樣? 【認識成年監護與輔助-2】我是智能障礙者的家長,法律上,是孩子永遠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嗎? 成人「意定監護」制度三讀通過,自己的監護人自己決定 智能障礙者遭受詐欺事件頻繁,用監護制度設下防火牆 服務分類:  法律 智總服務 鑑定認識智能障礙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教育早期療育特殊教育倡議軌跡Q&A就業在校生我要找工作職場跟褔利服務的銜接倡議軌跡照護醫療保健機構住宿日間照顧臨時托育居家服務中高齡倡議軌跡自立生活與易讀自我倡導自立生活學習營什麼是易讀?生活服務易讀資訊健康照護易讀資訊文化藝術易讀資訊公民參與易讀資訊法律及信託法律信託倡議軌跡Q&A運動休閒全國心智障礙者體育總會全國心智障礙者親子運動大會文化藝術藝術展覽全國心智障礙者才藝大賽歷屆精彩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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