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個別化教育計畫(英語: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是美國於1975年規定學校須針對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所設計的計畫。

為依照學生的家庭背景、興趣、學業成就、 ... 個別化教育計畫 語言 監視 編輯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6月16日)請協助補充多方面可靠來源以改善這篇條目,無法查證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致使用者:請搜尋一下條目的標題(來源搜尋:"個別化教育計畫"—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像),以檢查網路上是否存在該主題的更多可靠來源(判定指引)。

個別化教育計畫(英語:IndividualizedEducationProgram)是美國於1975年規定學校須針對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所設計的計畫。

為依照學生的家庭背景、興趣、學業成就、認知風格作綜合性的分析及評估,由教育專業人員與家長互相溝通、合作設計教學活動,並根據學生的學習狀況進行檢討的學習計畫。

此計畫在臺灣亦被用在協助資賦優異[1]及特殊需求[2]的學生學習。

最早是在在家教育、自學和特殊教育的領域上使用,其後逐漸擴及一般教育。

目次 1概述 2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意義 3法源依據 4參考 5外部連結 概述編輯 每一位學習者的學習起點、學習風格、學習環境都不同,因此就有不同的學習需求,需要瞭解個人的處境才能評估怎樣的教育是適合他的。

同一個年級、同一個班級,學習需求往往有很大的差異,要求學生使用同樣的學習節奏、學同樣的學習內容、用同樣的學習評量方法,很難避免造成低效率的課堂,甚至無效課堂。

尤其是頭尾問題,可能造成一部份的學生,持續處於學習怠速的情況,一部份的學生處於無效學習和習得無助的情況。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意義編輯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EducationalProgram,簡稱IEP[3])是針對某一學童的教育需要,由一組的專業人員和家長共同擬定的教育方針及課程內容,以書面方式提出完整的規劃。

法源依據編輯 特殊教育法[4]第28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5]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參考編輯 ^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PDF).[2014-06-16].(原始內容(PDF)存檔於2016-03-04).  ^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個別化教育計畫IEP.https://special.moe.gov.tw/.[2019-06-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0).  ^教育百科.詞條名稱:個別化教育計畫.https://pedia.cloud.edu.tw/.[2019-06-17].  ^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教育法.https://law.moj.gov.tw/.[2019-06-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0).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19-06-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5).  外部連結編輯 伊甸IEP簡介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個別化教育計畫&oldid=63291201」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