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考列乙上以上者,發給考績獎金;丙上以下者,依人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

年終考績、另予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目前線上:591人,瀏覽人次:70657277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制定依據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現行法規) 第八條(考績成果之運用)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考列乙上以上者,發給考績獎金;丙上以下者,依人 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

年終考績、另予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