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銀行貸款「保證人」?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當事人在「保證合約中」約定 · 在債務人 · 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 為「一般保證」。

· 「一般保證人」在「借款合約」未經法院裁決 · 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 ... 登入|加入會員 銀行貸款輕鬆媒合 ToggleNavigation 最新公告 瞭解輕鬆點 最新案件 輕鬆點QA 使用流程 站內搜尋 首頁 房貸 房貸要訣篇 房子都抵押給銀行了,為何還是得提供保證人、銀行才願意借錢?主要是有時候還是難免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之情形(例如:借款人薪資收入條件不足、借款人年齡較大致使可工作年限短於借款期限、有信用不良紀錄、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非屬自己所有等情形),為強化自身條件,借款人可以「主動向銀行提供保證人」,來補足自身債信不足的情況。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此指銀行)」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過去保證人制度不全,多數情況下並無法保障保證人的權益,保證人簽下包山包海的擔保契約、必須扛下債務人所有債務,且以往銀行在承作放款時保證人常常是「必要」的選項,有借款就逃不掉,其實非常不合理!不過,自民國一百年銀行法修法,明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但是一般保證人則不在此限。

連帶保證人跟一般保證人其實有很大的不同: 類型權利義務責任 一般保證人 ●可主張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約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人」在「借款合約」未經法院裁決,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後,不足部分再向「一般保證人」追索擔負部分債務責任較輕 連帶保證人 ●無法主張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約中」約定, 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即為「連帶責任保證」。

●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責任等同債務人擔負100%的債務責任較重 另外不動產的貸款一般都是依鑑價8成以下放款,所以基本上都是「足額擔保」,故銀行不得主動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但借款人若銀行房貸審核告知申請人有相關條件不足以致無法核貸,申請人此時可以詢問是否可以主動提供「一般保證人」來強化審核條件,並以書面向銀行表示願意主動提供。

還有一個情況會有保證人產生,例如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由丈夫借款,通常太太會擔任「擔保物提供人」兼「一般保證人」。

以下為我們整理房貸保證人應注意事項:到銀行辦理自用住宅、信用、購車等貸款,已不需要提供「連帶保證人」,相關貸款如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不得要求貸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借款人主動提供不在此限)。

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的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15年。

(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銀行必須先向借款人討債,追討不足才能找「一般保證人」追討,若「一般保證人」超過1人,則由所有保證人平均分攤欠款。

若你現存的舊房貸契約若不能確定是「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請電洽你的貸款銀行,若是「連帶保證」依法必須變更為「一般保證」,對自身也比較有保障。

  分享這篇文章: ▼更多房貸攻略▼ 房貸知識篇 寬限期是什麼?什麼時候適合使用? 指標利率是什麼、央行升降息如何因應? 全台最多、最完整的房屋貸款計算機(快收藏) 房貸申辦篇 房貸申辦流程解析 銀行如何評估不動產價格? 借款合約簽訂對保注意事項 房貸要訣篇 銀行利率降不下,想轉貸該注意什麼? 我負擔得起多少金額的房子及貸款? 申請房貸被推銷房貸壽險,有需要嗎? 房貸資訊篇 不動產抵押設定、清償後塗銷 「本金均攤」與「本息均攤」差別 壽險公司,申請房貸另一種選擇 ▶︎這邊還有更多房貸攻略▶︎ 輕鬆點 簡單找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