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表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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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若以後│ │ │項之規定│ │有使用「律」作為法律名│ │ │者稱之。
... 等為法規之名稱,英文中│ │ │ │ │並無較精準之對應名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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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規名稱英譯統一標準表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03日
所有條文
一、憲法:
┌────┬────┬──────┬───────────┐
│法規名稱│使用原則│法規名稱英譯│說明│
│││標準化用語││
├────┼────┼──────┼───────────┤
│憲法││TheConstit-││
│││ution││
├────┼────┼──────┼───────────┤
│憲法增修││TheAmendme-││
│條文││ntoftheC-││
│││onstitution││
└────┴────┴──────┴───────────┘
二、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名稱用語:
┌────┬────┬──────┬───────────┐
│法規名稱│使用原則│法規名稱英譯│說明│
│││標準化用語││
├────┼────┼──────┼───────────┤
│法│屬於全國│1Act│1Act:│
││性、一般│2Code│使用於其他一般之「法│
││性或長期││」。
(「Act」一詞,│
││性事項之││在英美國家,係指須由│
││規定者稱││國會經過立法程序通過│
││之。
││之成文法律;而「Law│
││││」一詞,係較廣義之概│
││││念,包括法理、法律原│
││││則、判例、習慣法等,│
││││不僅僅指立法機關通過│
││││之成文法而已。
因此,│
││││依我國憲法及中央法規│
││││標準法規定之法律位階│
││││,係指經立法院(國會│
││││)通過之「法」。
將「│
││││法」之名稱,於英譯時│
││││使用「Act」一詞。
而│
││││於編纂成法典型態者或│
││││具基本法之性質之「法│
││││」,使用「Code」一詞│
││││。
某某施行「法」,則│
││││譯成:EnforcementA-│
││││ctof…。
│
││││2Code:│
││││使用於編纂成法典型態│
││││或規範為基本法性質之│
││││法律,例如現行之民法│
││││、刑法、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
││││法等五部基本法,或類│
││││似性質之基本法,使用│
││││Code。
│
├────┼────┼──────┼───────────┤
│律│屬於戰時│Act│戰時軍律已廢止,現行法│
││軍事機關││中目前已無使用「律」之│
││之特殊事││中文法律名稱。
惟若以後│
││項之規定││有使用「律」作為法律名│
││者稱之。
││稱者,英譯時亦應譯為「│
││││Act」。
│
├────┼────┼──────┼───────────┤
│條例│屬於地區│Act│為求統一英譯名稱用語,│
││性、專門││條例之英譯名稱亦採用│
││性、特殊││Act,以免混淆,亦可明│
││性或臨時││白了解係國會通過位階之│
││性事項之││法律。
│
││規定者稱│││
││之。
│││
├────┼────┼──────┼───────────┤
│通則│屬於同一│Act│「通則」多見於章節用語│
││類事項共││,少見於法律名稱。
為簡│
││通適用之││化英譯名詞之翻譯,並避│
││原則或組││免誤解及明確界定法律位│
││織之規定││階,如有使用「通則」作│
││者稱之。
││為法律名稱,其英譯時使│
││││用「Act」。
│
└────┴────┴──────┴───────────┘
三、「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名稱用語:
┌────┬────┬──────┬───────────┐
│法規名稱│使用原則│法規名稱英譯│說明│
│││標準化用語││
├────┼────┼──────┼───────────┤
│規程│屬於規定│Regulations│Regulations一詞在美國│
││機關組織││係指由行政機關制定頒布│
││、處務準││之法規(issuedbyexe-│
││據者稱之││cutiveauthorityofg-│
││。
││overnment,e.g.byf-│
││││ederaladministrative│
││││agency),與我國中央法│
││││規標準法第三條所定由各│
││││機關發布之命令類同,惟│
││││美國不像我國中央標準法│
││││中,區分機關訂定命令之│
││││種類,以「規程」、「規│
││││則」、「細則」、「辦法│
││││」、「綱要」、「準則」│
││││等為法規之名稱,英文中│
││││並無較精準之對應名詞,│
││││英譯名稱統一為│
││││「Regulations」;「施│
││││行細則」,通用為│
││││「EnforcementRules」│
││││,此部份則援用;至於中│
││││央法規標準法命令名稱中│
││││之「標準」,依其使用原│
││││則,可對應英文名詞中之│
││││「Standard」,此名稱英│
││││譯名稱可使用「Standar-│
││││ds」。
│
├────┼────┼──────┼───────────┤
│規則│屬於規定│Regulations│同上說明。
│
││應行遵守│││
││或應行照│││
││辦之事項│││
││者稱之。
│││
├────┼────┼──────┼───────────┤
│細則│屬於規定│1Enforceme-│「施行細則」使用Enfo-│
││法規之施│nt│rcementRules;「細則│
││行事項或│Rules│」使用Regulations,其│
││就法規另│2Regulatio-│餘同上說明。
│
││行補充解│ns││
││釋者稱之│││
││。
│││
├────┼────┼──────┼───────────┤
│辦法│屬於規定│Regulations│同規程之說明。
│
││辦理事務│││
││之方法、│││
││時限或權│││
││責者稱之│││
││。
│││
├────┼────┼──────┼───────────┤
│綱要│屬於規定│Regulations│同規程之說明。
│
││一定原則│││
││或要項者│││
││稱之。
│││
├────┼────┼──────┼───────────┤
│標準│屬於規定│Standards│同規程之說明。
│
││一定程度│││
││、規格或│││
││條件者稱│││
││之。
│││
├────┼────┼──────┼───────────┤
│準則│屬於規定│Regulations│同規程之說明。
│
││作為之準│││
││據、範式│││
││或程序者│││
││稱之。
│││
└────┴────┴──────┴───────────┘
四、內郭狸範之「行政規則」名稱用語:
┌────┬────┬──────┬───────────┐
│法規名稱│使用原則│法規名稱英譯│說明│
│││標準化用語││
├────┼────┼──────┼───────────┤
│各種行政│行政機關│Directions│非上述基於法律授權訂定│
│規則│規範內部││發生對外效力之法規命令│
││之行政規││,而係由行政機關訂定規│
││則││範行政機關內部行為之行│
││││政規則名稱,均統一使用│
││││之。
│
└────┴────┴──────┴───────────┘
五、法規結構用語:
┌────┬────────┬──────────────┐
│法規結構│法規名稱英譯標準│說明│
│名稱│化用語││
├────┼────────┼──────────────┤
│編│Part││
├────┼────────┼──────────────┤
│章│Chapter││
├────┼────────┼──────────────┤
│節│Section││
├────┼────────┼──────────────┤
│款│Subsection││
├────┼────────┼──────────────┤
│目│Item││
├────┼────────┼──────────────┤
│總則│General│在法規章節中有單列總則編、章│
││Principles│作為法規一體適用之原理原則,│
│││於總則編、章內仍有通則章、節│
│││,使用之。
如民法總則編外,另│
│││有通則之章節款,以為區分。
│
├────┼────────┼──────────────┤
│通則│General│法規結構中如無總則,單列章節│
││Provisions│款之通則使用之。
│
├────┼────────┼──────────────┤
│罰則│PenalProvisions││
├────┼────────┼──────────────┤
│附則│Supplementary│「SupplementaryProvisions」│
││Provisions│用在不可獨立之附件,法律條文│
│││章節中之附則,為法律之一部份│
│││,無法獨立分割立法,因此,法│
│││律條文中章節之「附則」,使用│
│││「SupplementaryProvisions」│
│││之英譯名稱。
│
└────┴────────┴──────────────┘
六、法規條文結構用語:
┌────┬────────┬──────────────┐
│法規條文│法規名稱英譯標準│說明│
│結構名稱│化用語││
├────┼────────┼──────────────┤
│條│Article││
├────┼────────┼──────────────┤
│項│Paragraph││
├────┼────────┼──────────────┤
│款│Subparagraph││
├────┼────────┼──────────────┤
│目│Item││
├────┼────────┼──────────────┤
│之一│-1││
└────┴────────┴──────────────┘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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