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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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相關照顧資源服務資源關係圖請參考附件一。

... 玖、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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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配合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 畫之推動,以社區營造及社區自主參與為基本精神,鼓勵民間團體設 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在地的初級預防照護服務,再依需要連結 各級政府所推動社區照顧、機構照顧及居家服務等各項照顧措施,以 建置失能老人連續性之長期照顧服務。

貳、計畫背景說明 依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指出,至民國93年12月止,老年人口為 2,15萬475人,佔總人口的9.48%;依行政院經建會推估,至 民國115年左右老年人口將達總人口的20%。

另93年底人口老 化指數為49.02%,老年人口依賴比為13.31%,分較82年增加 20.78及2.83個百分點。

社區的照顧問題已迫在眉睫,除公部門所 提供之正式資源外,開發非正式的社會資源更可強化社區照顧的能力 。

目前各縣市所成立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縣市僅設置1處,老人 文康活動中心原則以鄉鎮市為單位,然至93年底,無文康活動中心 的鄉鎮仍有88個(佔總鄉鎮數之24%),另鄉鎮市中無居家服務 據點的有244個(佔總鄉鎮數之66%),其他如緊急救援通報服 務系統、中低老人住宅設施補助、營養餐飲服務等可協助老人在社區 自主生活之方案,提供據點普及性不足,民眾使用之可近性不夠,並 有福利資源分佈不平均現象。

在機構收容部分,依內政部統計,至9 3年底僅有3萬251位老人住在安養護機構,顯見多數老人選擇 留在社區中接受照顧。

因應上述需求分析,本實施計畫鼓勵社區自主參與初級預防照護服務 工作,對於位處偏遠福利資源缺乏的社區,可經由人力培訓進而設置 據點提供服務,以縮短城鄉差距;至於原已具有辦理照顧服務基礎的 單位,可經擴充服務項目成為據點。

故本計畫之推動,除具初級預防 功能,延緩人口老化外,遇有需正式照顧資源協助的個案,更可協助 轉介至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接受專業協助。

有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相 關照顧資源服務資源關係圖請參考附件一。

為與地方政府建立推動本計畫之共識,內政部前於94年1至3 月間辦理2場次分區座談暨觀摩會,參訪5縣市政府其民間團體 辦理老人照顧服務情形,並邀請地方政府就計畫內容及推動方式交換 意見,同年5月經相關部會之補充建議修正本計畫。

註1:人口老化指數:65歲以上人口數除以0至14歲以下人口數 乘以100 註2:老年人口依賴比:65歲以上人口數除以15至64歲人口數乘 以100 附件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相關照顧服務資源關係圖 參、計畫目標 一、落實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由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建立社區自主 運作模式,以貼近居民生活需求,營造永續成長、健康的社區環境。

二、以長期照顧社區營造之基本精神,分3年設置2000個社區照顧關 懷據點,提供老人社區化之預防照護。

三、結合照顧管理中心等相關福利資源,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 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 。

肆、執行單位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訂辦理 社會福利事項者。

(三)其他社區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

伍、實施策略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運作模式,包括以下三種: 一、鼓勵社區自主提案申請設置據點,結合當地人力、物力及相關資源, 進行社區需求調查,提供在地老人預防照護服務。

二、輔導現行辦理老人社區照顧服務之相關團體,在既有的基礎上,擴充 服務項目至3項以上,設置據點提供服務。

三、由地方政府針對位處偏遠或資源缺乏之社區,透過社區照顧服務人力 培訓過程,增進其社區組織能力,進而設置據點提供服務。

陸、實施期程及進度 本計畫自94年5月至96年12月止,為期3年,辦理時間及 進度規劃如下: ┌─┬────┬────┬─────┬────┬────┬──┐ │階│執行內容│工作項目│說明│主(承)│指導單位│預定│ │段││││辦單位││期程│ ├─┼────┼────┼─────┼────┼────┼──┤ │培│培訓長期│1.規劃設│透過培訓過│直轄市及│內政部│94年│ │訓│照顧社區│計研習│程,導入社│縣市政府││5月│ │社│營造人才│課程內│區參與,並│(民間團││至96│ │區││容│協助社區工│體)││年12│ │人││2.開辦「│作者進行社│││月│ │力││長期照│區資源評估││││ │階││顧社區│、調查,以││││ │段││營造」│利於研習後││││ │││相關研│提送相關計││││ │││習課程│畫辦理社區││││ ││││照顧關懷服││││ ││││務。

││││ ├─┼────┼────┼─────┼────┼────┼──┤ │社│補助設置│1.由試辦│第1年擬│直轄市及│內政部│94年│ │區│社區照顧│之地方│邀請有意願│縣市政府││5月│ │照│關懷據點│政府進│之8個以│(民間團││至95│ │顧│,建立未│行轄內│上的地方政│體)││年12│ │關│來可全面│照顧資│府為試辦對│││月│ │懷│於社區推│源整理│象,設置4││││ │據│展之運作│與供需│00個據點││││ │點│機制。

│分析,│;第2年││││ │試││協助並│邀請16個││││ │辦││督導社│以上的地方││││ │階││區提供│政府為試辦││││ │段││服務。

│對象,增設││││ │││2.擔任單│800個據點│││94年│ │││一窗口│。

│││5月│ │││彙整社││││至95│ │││區照顧││││年12│ │││關懷據││││月│ │││點之設│││││ │││置需求│││││ │││,報部│││││ │││審核。

│││││ │││3.示範觀││││94年│ │││摩及經││││12月│ │││驗分享││││及95│ │││││││年12│ │││││││月│ ├─┼────┼────┼─────┼────┼────┼──┤ │社│補助設置│1.依補助│邀請各地方│直轄市及│內政部│96年│ │區│社區照顧│規定進│政府全面實│縣市政府││1月│ │關│關懷據點│行相關│施本計畫,│(民間團││至96│ │懷││補助及│再增設800│體)││年12│ │據││考核│個據點,合│││月│ │點││2.辦理本│計2000個│││96年│ │全││計畫總│據點。

│││12月│ │面││執行成│││││ │推││果檢討│││││ │廣││會議│││││ │階│││││││ │段│││││││ └─┴────┴────┴─────┴────┴────┴──┘ 柒、計畫內容 每一關懷據點應至少具備下述3項服務項目之功能: 一、關懷訪視 二、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 三、餐飲服務 四、健康促進活動 捌、補助對象、補助項目與其他相關規定 一、補助對象: (一)如承辦單位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補助民間團體 1.開辦費:最高補助新台幣10萬元,如文康休閒設備、健康器材 、溫度計、血壓計、電話裝機費及電腦、辦公桌椅、傳真機、 影印機等,以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所需設施設備為主,並優 先補助老人可使用之設備。

2.業務費: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如水電、書報雜誌、 瓦斯費、文具耗材、茶水、文宣印刷費、活動講師費、器材維 護費等,以補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經常性支出為主。

3.申請單位若有志工保險費、志工誤餐費、志工交通費(限外勤 服務)等需求,可提出申請,尚未接受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並 領取紀錄冊者,請配合當地社會局規劃辦理;若自行辦理志工 或社區人力培訓者,亦得併案提出申請。

4.原已辦理日間照顧、老人營養餐飲等單位,若有足夠空間可設 置據點者,視辦理項目補助新台幣5-10萬元開辦費,另每月 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業務費部分。

(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 補助地方政府督導費用,每1據點每月督導費為新台幣3000 元,協助行政事務、服務輸送、人力培訓、方案規劃、推動與評 估等事宜。

(三)申請單位申請經常支出如業務費、志工相關費用、志工訓練及社 區人力培訓等項目,應編列20%以上之自籌款;申請資本支出 如開辦費(設備)及督導費,應編列30%以上之自籌款(附件 二)。

三、其他相關規定 (一)申請程序 1.請地方政府先就轄內福利團體、服務提供情形及區域分佈進行 瞭解,分析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需求,評估表件如附件三, 並請於第一次彙送申請案時提送。

2.民間團體申請時,請依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補助計畫書 格式(附件四)填列,送請地方政府進行初審後(附件五), 彙送內政部核定。

3.地方政府申請督導費部分,請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 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補助計畫書格式(附件六)申請。

(二)為發展社區自助互助精神,在符合計畫效益下原則補助3年, 申請單位於接受補助期間,應妥為規劃財務,以達成自給自足為 目標。

自第4年起,依據據點辦理績效,搭配獎勵機制提供獎 補助,惟每年業務費仍以12萬元為補助上限;績效不佳者,不 予補助。

(三)本計畫之推動,以偏遠地區、原已具社區照顧服務基礎,及台灣 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所列500個績優社區為優先補助對象。

附件二-辦理「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補助項目及基準表附件三-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評估表附件四-【單位名稱】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補助計畫書(格式)附件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審查表附件六-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補助計畫書(格式) 玖、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 應。

內政部95、96年度補助經費,視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辦理 。

拾、預期效益 一、設置2000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落實預防照護普及化及社區化目標 。

二、發揚社區營造及社區參與之基本精神,發展在地社區生活特色。

三、發揮長期照顧社區化之預防功能,建立社區之照顧支持系統。

四、透過在地化之社區照顧,使失能老人留在社區生活。

五、減緩家庭照顧者負擔,提供適當之喘息服務。

拾壹、附件 附件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相關照顧服務資源關係圖 附件二:辦理「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補助項目及基準 表 附件三: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評估表 附件四: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計畫書(格式) 附件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建立社區 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審查表 附件六: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補助計 畫書(格式)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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