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155、160、162、163 條(101.01.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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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160條 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發現受宣告死亡之人尚生存或確定死亡之時不當者 ,得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

檢視現行法條 第162條 受宣告死亡人於撤銷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確定前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 程序終結。

檢視現行法條 第163條 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

但裁定確定前 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 ,負歸還財產之責。

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裁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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