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容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法規類別:, 行政/勞工/勞工安全衛生 ...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起重升降機具: 一、固定式起重機:指在特定場所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將其作水平搬運為目的 ...
民國110年11月30日星期二04時41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現在位置:首頁>法規資訊
字級:
小
中
大
中央現行法規
法規類別:
行政/勞工/勞工安全衛生
名 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64年2月18日
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3069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五條、第一百零二條條文
附件下載
1.
圖表.png
修正內容
[修正]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下列起重升降機具:
一、固定式起重機:指在特定場所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將其作水平搬運為目的之機械裝置
。
二、移動式起重機:指能自行移動於非特定場所並具有起重動力之起重機。
三、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吊桿,另行裝置原動機,並以鋼
索操作升降之機械裝置。
四、升降機:指乘載人員及(或)貨物於搬器上,而該搬器順沿軌道鉛直升降,並以動力從
事搬運之機械裝置。
但營建用提升機、簡易提升機及吊籠,不包括之。
五、營建用提升機:指於土木、建築等工程作業中,僅以搬運貨物為目的之升降機。
但導軌
與水平之角度未滿八十度之吊斗捲揚機,不包括之。
六、吊籠:指由懸吊式施工架、升降裝置、支撐裝置、工作台及其附屬裝置所構成,專供人
員升降施工之設備。
七、簡易提升機:指僅以搬運貨物為目的之升降機,其搬器之底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或頂
高在一點二公尺以下者。
但營建用提升機,不包括之。
[修正]第十九條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但從事貨櫃裝
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
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前項但書所定防止墜落措施,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並防止其翻轉及脫落。
二、搭乘設備需設置安全母索或防墜設施,並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
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三、搭乘設備之使用不得超過限載員額。
四、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
額定荷重之百分之五十。
五、搭乘設備下降時,採動力下降之方法。
雇主應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要求起重機操作人員,監督搭乘人員確實辦理。
[修正]第三十五條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但從事貨櫃裝
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
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前項但書所定防止墜落措施,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並防止其翻轉及脫落。
二、搭乘設備需設置安全母索或防墜設施,並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
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三、搭乘設備之使用不得超過限載員額。
四、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
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
五、搭乘設備下降時,採動力下降之方法。
六、垂直高度超過二十公尺之高處作業,禁止使用直結式搭乘設備。
但設有無線電通訊聯絡
及作業監視或預防碰撞警報裝置者,不在此限。
雇主應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要求起重機操作人員,監督搭乘人員確實辦理。
[修正]第五十六條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材料,除使用耐蝕鋁合金等材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外
,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或具有同等以上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鋼材:
一、國家標準CNS575鉚釘用鋼棒規定之鋼材。
二、國家標準CNS2473一般結構用軋鋼料規定之SS400鋼材。
三、國家標準CNS2947銲接結構用軋鋼料規定之鋼材。
四、國家標準CNS4269銲接結構用耐候性熱軋鋼料規定之鋼材。
五、國家標準CNS4435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規定之STK400、STK490或STK540鋼材。
六、國家標準CNS4437機械結構用碳鋼鋼管規定之十三種、十八種、十九種或二十種之鋼材
。
七、國家標準CNS7141一般結構用矩形碳鋼鋼管規定之鋼材。
八、國家標準CNS11109銲接結構用高降伏強度鋼板規定之鋼材。
九、國家標準CNS13812建築結構用軋鋼料規定之鋼材。
前項結構部分不包括階梯、駕駛室、護圍、覆蓋、鋼索、機械部分及其他非供支撐吊升荷物
之部分。
[修正]第七十七條雇主對於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應維持其效能。
雇主應使勞工不得擅自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開啟升降機之出入門扉。
但升降機維
修人員實施搶救、維護、保養或檢查者,不在此限。
雇主應於前項鎖匙上,懸掛標示牌,以文字載明警語,告知開啟者有墜落之危險。
[修正]第八十五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13628營建用提升機規定。
[修正]第一百零二條雇主對勞工於吊籠工作台上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
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
.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電話:1999(非臺北市02-27208889) 傳真:02-27596695、02-27593266
單一陳情:https://hello.gov.taipei/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局信箱係處理與系統相關之問題,其餘市政問題請至單一陳情系統反映。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如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之臺北市法規資料係由本府各機關所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繕打製作,若與本府公報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以本府公報刊載之資料為準;
有關中央法規資料係由本系統於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網站所發布之法規資料蒐集繕打編排製作,若與政府公報或各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
不同,以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刊載之資料為準。
如有文字疏漏之處,敬請告知本網站管理人員,我們會即刻修正。
本月造訪人次
34772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1118291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5641495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54299729
本網站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維護
更新日期:2021/11/30
延伸文章資訊
- 1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暨解釋令彙編
一、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1條規定固定 式起重機之人行道與上方建築物之支撐、橫樑等其間隔應在1.8公尺以上。如間隔不足必須降低人行道加以改善,惟間隔高度差距 ...
- 2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鏈,其安全係數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符合下列各目之一者:四以上。 (一)以斷裂荷重之二分之一拉伸時,其伸長率為百分之零點五以下者。 (二 ...
- 3勞動部修訂「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強化搭乘設備作業安全。
勞動部說明,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有關車輛駕駛有義務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之規定,新增「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35條第3項規定,起重機操作 ...
- 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六、吊籠:指由懸吊式. 施工架、升降裝. 置、支撐裝置、工. 作台及其附屬裝置. 所構成,專供人員. 升降施工之設備。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下. 列起重升降機具:. 一、固定式 ...
- 5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法規查詢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64 年02 月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 年08 月20 日. 法規類別:, 職業安全衛生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