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修正新藥與學名藥品定義對生技製藥產業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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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修正公布之藥事法第七條定義的新藥為「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行政院衛生署於2012/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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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製造業者,得兼營自製產品之零售業務。 Page 8. 藥商設立及管理-1. ➢ 藥事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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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藥品管理、藥物廣告管理等加以規範。並. 就各種藥事相關名稱加以定義,如新藥7、製. 劑8、成藥9、固有成方製劑、10管制藥品11、. 毒劇藥品12等等。 藥事法第6條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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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藥事法第6條:「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及製劑: 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