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緣犯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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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 四緣犯所犯罪 瑜伽九十九卷五頁云: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

一、無知故。

二、放逸故。

三、煩惱盛故。

四、輕慢故。

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

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

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

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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