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1年度藥品不良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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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45條之1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3條。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

公告事項:. 為加強藥品安全監視,本部設置 ... 0 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1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單位 作者: hebe 於 2022-03-09 分類 衛生福利部公告 標籤 首頁/藥物安全/衛生福利部公告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1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單位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400900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1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單位。

依據: 藥事法第45條之1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3條。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

公告事項: 為加強藥品安全監視,本部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建置通報系統(網址:http://adr.fda.gov.tw)供藥商、醫療機構及藥局進行通報。

111年度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相關業務,包括受理藥品不良反應通報案件、監視中藥品定期安全性報告及藥品風險管理計畫之追蹤報告,專線為(02)2396-0100,業務信箱為[email protected]

  衛授食字第1111400900號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文章2022-01-18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1年度藥害救濟業務之受託單位更多2021-12-15疾病管制署函文轉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相關事宜,請協助民眾取得正確資訊更多2021-09-01公告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更多 藥物安全 安全監視緣起 藥品安全訊息 醫材安全警訊 衛生福利部公告 藥品安全簡訊 簡訊精選專欄 通報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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