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 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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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此條規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之一的無權處分行為。

  界定無權處分行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一)無權處分行為首先是財產處分權的欠缺。

  所謂財產處分權的欠缺,是指行為人在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情況下,而與第三人訂立處分他人財產權利的合同。

無處分權(無權處分)主要包括兩種情形:其一是無所有權。

以某物為合同標的卻沒有所有權,其權利暇疵是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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