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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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沿明制,1667年(康熙6年)在省設有布政使一名,是為定制,臺灣有布政使,始於1888年(光緒14年)臺灣建省後三年。
臺灣布政使共8任,依序為邵友濂、 ...
布政使清代掌管一省財政賦稅等事務之主官。
布政使之官制,始設於明朝,為各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從二品。
其後專設總督、巡撫,布政使為督、撫屬官,掌一省錢穀,及會同按察使進行相關之戶婚田土裁判;主管鄉試,並為中式之舉人開立入京會試之證明及交給旅費等,督撫因事離任時,由布政使護理(代理)。
清沿明制,16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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