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解釋令公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有關教育部發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6條,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關規定 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56111B號核釋
最新消息
首頁
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解釋令公告
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解釋令公告
刊登日期:2020-09-17
有關教育部發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6條,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關規定
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56111B號核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各大專校院辦理國外學歷採認一案,請依下列說明事項辦理:
一、本部(教育部)考量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除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之外,亦宜審酌當地國防疫彈性措施(邊境管制及遠距教學)等綜合判斷進行採認。
二、我國學校嗣後針對疫情期間返國學生之國外學歷,如其停留當地國時間,加計其因當地國防疫限制入境或因學校防疫改採遠距教學而未停留當地國時間,滿足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修業期限者,得予採計。
三、上開遠距教學得予採計為申請人停留當地學校修業期限,以當地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措施期間為限,並應請是類學生出具當地國及學校證明文件,以利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時綜合判斷。
四、承上做法舉例如后:
甲生持A國碩士學歷申請採認,其停留A國六個月,A國學校因疫情關閉全數課程改採遠距教學,甲生返回母國遠距學習六個月,達成畢業條件並取得學位,其修業期間得併採計為十二個月,滿足法定八個月期限。
【相關辦法可至教育部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訊息聯絡人
姓名
招生暨資訊組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04-22840216
上一則
下一則
TOP
延伸文章資訊
- 1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3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採認: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 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二、參考名冊: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就 ...
- 2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解釋令公告
有關教育部發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6條,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關規定 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56111B號核釋
- 3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教育部95 年10 月2 日台參字第0950143638C 號訂定. 第1 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大學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 ...
- 4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修正總說明 - 教育部
現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係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修正發布,考量目前國際高等 ... 國外學歷採認方式實有因應學習模式變遷及國際趨勢而改革之必要,為協助大學校院 ...
- 5各大學校院受理國外學歷之採認審查作業流程參考
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 ... 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文件證明之規定,國外學歷 ... 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