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時,應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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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 拋棄人現行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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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拋棄人現行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聲請狀上之印文須與印鑑相符) 繼承系統表。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例:存證信函、雙掛號回執)。

第二順位以下之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如前順位繼承人已死亡,另檢附前順位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

發布日期:110-04-23 更新日期:110-04-23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 認識本院 本院沿革 關於院長 關於法官 本院組織 本院管轄 活動紀要 地址電話 位置交通 樓層平面圖 政府資訊公開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澄清新聞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採購資訊 其他資訊 公示催告 業務簡介 民事 訴訟外ADR 家事 少年 刑事 行政訴訟 公證業務 提存業務 登記業務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性騷擾防治專區 簡易庭 調查保護 查詢服務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裁判主文公告 案件進度查詢 開庭進度查詢 庭期表查詢 名冊專區 義務辯護專區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其他查詢服務 便民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常見問答 多元繳費服務 徵收費用標準 收狀時間 閱卷聲請 系統服務 與民有約 其他便民服務 視訊開庭 防疫訊息 問卷調查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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