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 110 年4 月1 日至4 ... ::: 回首頁 認識我們 中心簡介 中心目的 中心任務 中心組織 各組分工 行事曆 活動相簿 典藏文物 聯絡我們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轉知 - 轉知消息 | 2021-03-25 | 點閱數: 771 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函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敬請貴單位將申請案件造具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至遲於110年5月31日前,將紙本申請文件函送(紙本發文)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清冊請由貴單位逐一核章,另將該word檔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俾利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四、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惠請貴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申請表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六、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最新消息(https://ipb.tycg.gov.tw/)下載。

全部展開樹狀顯示巢狀顯示 舊的在前新的在前 重整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知識體系 三一教學 師資培訓 教材編輯 多元方案 數位平台 協作計畫 影音紀錄 好站連結 政府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教育部原力網 教育學習 原住民族族語線上詞典 台灣原住民族數位典藏知識入口網 台灣原住民族數位典藏資料庫 台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研究單位 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國教院) 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 國立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 財團法人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原資中心 新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臺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花蓮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高雄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more...] 網站QR-Code ::: 搜尋 search 進階搜尋  桃園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214號[GoogleMap地圖指南]電話:03-3892762傳真:03-3906990 請用 Chrome、 FireFox或 IE10.0瀏覽器以上獲得最佳瀏覽效果,謝謝!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