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原住民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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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原住民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 1、中級:新臺幣一千元。

· 2、中高級:新臺幣五千元。

· 3、高級:新臺幣一萬元。

· 4、優級:新臺幣一萬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辦理原住民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臺中市四個月以上,並通過認證且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原住民。

(二)獎勵金核發標準如下: 1、中級:新臺幣一千元。

2、中高級:新臺幣五千元。

3、高級:新臺幣一萬元。

4、優級: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申請期限:申請人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110年度)寄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日起至110年12月1日止,檢附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本會提出申請。

(四)申請文件:申請書、申請日前四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領據及(本年度核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

相關問題請聯繫承辦人:史春香04-22289111轉50105。

檔案下載(或附件) 修正版獎勵申請書.docx docx 18KB 要點條文.docx docx 17KB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8 發布日期: 2021-08-16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點閱次數: 2255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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