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57號判決簡評 - 台北律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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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主動公開,即要求政府機關在未經人民請求的情形下應公開資訊。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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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評析
文章類別
行政法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57號判決簡評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57號判決簡評
作者: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委員吳子毅
延伸文章資訊
- 1政府資訊公開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惟依本法第19條第7款但書規定,「對公益有必要」「經當事人同意」,則例外得對於個人隱私資訊予以公開或提供。至於所謂「對公益有必要」係不確定法律概念,除應符合「公益 ...
- 2政府資訊豁免公開範圍探討
然為免影響國家利益、公務執行及個人隱私等,政資法於第18條設有豁免公開之情形,亦即遇有該條文所定之特殊狀況,政府資訊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分項說明如下:.
- 3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57號判決簡評 - 台北律師公會 ...
所謂主動公開,即要求政府機關在未經人民請求的情形下應公開資訊。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 ...
- 4政府資訊公開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
- 5政府資訊公開疑義解析
然而,政府資訊應否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其法源依據除了. 《政府資訊公開法》(簡稱政資法)以外,還涉及《行政程序法》(簡. 稱程序法)、《檔案法》及《個人資料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