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成立,資方不願意給付該怎麼辦?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勞工阿中與前公司因給付工資之勞資爭議,勞工阿中遂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 ... 予勞工阿中,分30期給付,如有1期未給付,其餘未到期部份視同全部到期。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勞資調解成立,資方不願意給付該怎麼辦?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主選單 >訊息內文區 >勞動法令Q&A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強執(1) Question: 勞工阿中與前公司因給付工資之勞資爭議,勞工阿中遂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經勞工局掛號通知雙方出席調解會議… 調解會議上,前公司同意給付勞工阿中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並依據調解內容,勞資雙方同意前公司自109年6月起,每個月30日按月匯入1萬元予勞工阿中,分30期給付,如有1期未給付,其餘未到期部份視同全部到期。

雙方同意和解,並作成調解成立的紀錄在案。

然而,勞工阿中於109年7月後再也沒有收到前公司匯入任何款項。

勞工阿中想詢問有什麼救濟方式?   Answer: 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前段規定:「勞資爭議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

」故勞資雙方於主管機關所成立之調解紀錄,視為民事上之契約,再者,同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業務,而不履行其義務,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民事庭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

據上,勞工阿中可檢具該調解成立之紀錄向管轄法院民事庭聲請准予對前公司(債務人)執行之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後,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前公司(債務人)之責任財產,並暫免繳裁判費及執行費。

  如本市勞工朋友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需求可逕至以下單位洽詢: 1.律師電話諮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撥打本局服務專線(04-22177268)。

2.現場法律諮詢: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5時(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

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法制局法律諮詢處)。

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地址: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497號,電話:04-23720091)須先以電話預約。

服務據點如下:    (1)臺中地方法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1樓)。

   (2)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5時(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二辦公大樓1樓法警室旁)。

   (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1樓)。

   (4)靜宜大學,每月第一、三、五週之週四下午2時至5時(需電話預約,電話:04-26328001#17042,王助理,地址: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2號任垣樓31教室)。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19 發布日期: 2020-06-19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點閱次數: 2296 至頁頂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