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法律追訴期的算法 - 法律諮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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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釋字第108號解釋 - 司法院
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本院院字第一二三二號 ...
- 2提出刑事告訴之條件為何?撤回告訴之效果如何?-國軍退除役 ...
- 3【法律問蘋果】傷害罪告訴期怎麼算律師算給你看| 蘋果新聞 ...
【法律問蘋果】傷害罪告訴期怎麼算律師算給你看 ... 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 字第2839號函認為因《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
- 4103年03月份-刑事告訴期間之限制..... - 中信聯合法律事務所
說明: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同法第252條第5款規定:「案件 ...
- 5刑事訴訟法§237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