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37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列印時間:110/03/2422:4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刑事訴訟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1.
裁判
延伸文章資訊
- 1提出告訴有無時間的限制? - 法律知識庫- 聯晟法網免費法律 ...
犯罪可分為「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其中告訴乃論之罪,其 ... 六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至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則無期間限制。
- 2「保留法律追訴權」?法界:6個月告訴期限過了就GG ...
翁偉倫解釋,針對「告訴乃論」之犯罪,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 ...
- 3提出刑事告訴之條件為何?撤回告訴之效果如何?-國軍退除役 ...
- 4伯衡- 法律小文章-告訴期間要注意,不要讓您的權利喪失了
針對「告訴乃論」之犯罪,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而針對本條的規定, ...
- 5103年03月份-刑事告訴期間之限制..... - 中信聯合法律事務所
103.03 法律小常識刑事告訴期間之限制案例1: 甲於103年3月27日騎乘機車於中港路 ...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 而告訴乃論罪散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