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變革!法、檢、律、法制人員將採四合一考試「先考再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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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日(6日)院會通過考試院函送「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 ... 後2年,依施行前法律已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者,仍依舊制完成訓練。
出版時間2022/01/06
未來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制人員考試將採四合一考試,先一起考試後再進行分流。
圖為國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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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日(6日)院會通過考試院函送「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未來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制人員考試將採四合一考試,先一起考試後再進行分流,考生在筆試及格取得證書後,要參加一年的實務學習,然後再按照意願分別參加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的甄選或取得律師資格。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案是為了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並視才所任個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
根據草案架構,未來考生無論想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制人員,都必須要參加由考試院主責的「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考試」的四合一考試,通過第一試、第二試的法律專業考試後,將發給筆試合格證書,之後就要參加一年實務學習及格,並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證書;之後考生就可以依照志願,取得律師證書,或是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的甄選資格。
此外草案也指出,在第一試、第二試的及格人員,都應該參加一年的實務學習,內容將由司法院、考試院、法務部、律師團體和專家學者完成;草案也訂定2年過渡期,在新法實施後2年,依施行前法律已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者,仍依舊制完成訓練。
考試院表示,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改革法學教育和司法人員考試,建議法律專業資格的取得,採取多合一考試,其考試與培訓內容,應以適當方式包含或延續大學法學教育,因此擬具「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
(蔡宜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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