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理蕃」警察體制和霧社事件(下 ... - 隨意窩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在「理蕃警察改善要綱」中,新設了週全警備的理蕃監察制度,為樞要地的州廳理蕃課長和支廳長配置新的警規,整備防備施設及徹底回收槍支,為提高蕃地警察官素質,廢止 ...
桃園山區守護員大雄的部落格這裡記錄了我在桃園進行社區文化資產守護及文史踏查的點點滴滴!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104061141臺灣總督府「理蕃」警察體制和霧社事件(下)?導覽資料
臺灣總督府「理蕃」警察體制和霧社事件(下)(摘自近藤正己著作、張旭宜譯)
(三)理蕃體制的再建
新就任的臺灣總督太田政弘,在到任的訓示中表明霧社事件的善後是政治課題。
在太田之下試圖重建理蕃體制的新警務局長井上英和理蕃課長石川定俊,首先認定霧社事件的原因,並以此為基準來檢討理蕃行政。
井上提出的霧社事件原因有三點:警察官「往往以欺瞞譎詐面對蕃人」、「容易作出官紀上不容許之行為」及警察官沒有娛樂、安慰等三原因。
他們認為理蕃警察官的素質和勤務條件是「理蕃的根本問題」,在處分完了參加起事者之後的1931年12月28日發佈了理蕃行政新方針-「理蕃政策大綱」,翌年29日又頒發「理蕃警察改善要綱」。
被稱為「理蕃憲法」的「理蕃政策大綱」為便於携帶印刷成手冊,分發給理蕃警察官。
但「理蕃警察改善要綱」則是一本五頁的小冊子,只在內部流通,似沒有對外公佈。
井上和石川採取的措施,第一是強化警察力。
在「理蕃警察改善要綱」中,新設了週全警備的理蕃監察制度,為樞要地的州廳理蕃課長和支廳長配置新的警規,整備防備施設及徹底回收槍支,為提高蕃地警察官素質,廢止成績不佳的警察官分派「蕃地」、重視駐地的變更、改進拔擢晉陞管道、獎勵熟諳「蕃語」等。
即其目的在求「提升與充實蕃地警察能力」,其內容則是強化警備體制及增編、強化警察官員。
這些措施的預算隨即被通過,理蕃課陣容總數達到三十七人(包含一個兼職者)編制擴充三倍之多。
1930年計畫「郡警分離裁撤理蕃課」,因霧社事件而使理蕃課情勢大逆轉,反而大幅度擴編。
也因此被稱為「理蕃王國」。
井上英等人所必須解決的另一個措施是必須安撫受到霧社事件的衝擊,而仍然面對堅緊張現場的理蕃警察。
就警察官來看的話,霧社是最開化的地方,可說是理蕃的模範區。
此次事件,現地的警察官認為是「中央上級指導者,對基層理蕃沒有正確的觀念」才發生。
警察官之間也呈現紊亂不同觀念,甚至出現「押收他們的槍枝,生殺已經由我們了!將之全滅吧!應該讓其失去寶貴的生命不如等待他們漸漸消滅,這樣的怪異言論百出」。
也有警察官認為應採「放任主義」,不要干涉和現代文明隔絕而平和生活的原住民。
首先,警務局理蕃課為加強和在山間僻地執勤的理蕃警察官通訊,於1932年發行機關雜誌「理蕃之友」,並發給各警察官。
接著,明示包括理蕃目標及其方法、構想等八項目並加以說明的「理蕃政策大綱」。
其中說明又多部分為「敎化」方法(第二項至第八項),與現地駐所警察官須知這兩大部分。
雖然每一項。
政策技術都是因襲從前經驗,而不是新項目,但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來表現,對警察官來說卻是有其意義。
大綱的重要性在第一項中便以敍明,內容如次:理蕃是敎化蕃人,求安定其生活,以沐浴一視同仁之聖德為目的。
理蕃政策雖多少有隨時間而變遷,但其終極目標是在使蕃人奉體一視同仁之聖旨,遍浴皇化,則是向來一貫不渝的根本精神。
特別是理蕃當局者應體察此精神,從事撫化育,一般人也應與當局者戮力一心,勿以憎惡之念臨之,而努力於指導誘掖。
從這裏我們可看到兩點:一是「理蕃」不是一種征服原住民的事業,而昇華為「使蕃人沐浴一視同仁之聖德」的事業。
也就是說,總督府把「理蕃」定位為國家事業,培植擔任理蕃事業之警察官應有高超天職意識。
另一個明確的認識到「蕃人」是「一視同仁」的對象,「勿以憎惡蔑視之念臨之」,防止「不祥事」的發生。
這個大綱的效果很快就顯現出來。
警務局理蕃課長石川定俊有如下的報告:大綱樹立後,對地方的警察官似有很大的作用。
相信說他們生機旺盛(高昂士氣),絕不是應酬的話。
在這之前,似有目標、又似無,十人十樣;或者,雖有目標,卻只有手段方法其結果是手段方法改變,目標也就消失了。
一直到最近為止,都在渾沌的時代。
這可以做如下解釋。
向來的理蕃方針不論是槍枝收押、教育、授產,都只是理蕃手段方法而不是目標。
而且,這些也都不是原住民所喜歡的。
對於主張不將原住民引入現代文明的「放棄論」,警察官也不能做有效的回應。
那麼,「一視同仁」又如何呢?向來確一直在高唱「一視同仁」。
然而那也不過是為了將原住民做為天皇之子民來統治的空洞口號而已。
但此時卻有了改變,將「一視同仁」當作敎化原住民的最高目標,把「一視同仁」全面地提出來作為統治原住民的標榜,賦予了「理蕃」合理性。
結果是對警察官有「鼓勵」的作用,他們「生機昂然」地從是工作,產生了積極性。
此後,大綱便成了理蕃警察官的座右銘。
理蕃政策大綱並不只將「使蕃人沐浴一視同仁之聖德」當作政策的標榜,而是積極的實施、展開。
使「沐浴聖德」的作業就是皇民化政策。
「理蕃警察改善要綱」揭示了防止風起雲湧抗日再發生,今後仍維持徹底彈壓體制的方針,霧社事件後成為警察官座右銘的「理蕃政策大綱」則向理蕃警察官強調徹底的「一視同仁」作為「一視同仁」的對象,稱其為「蕃人」,便有不妥,於是將其改稱為「高砂族」。
霧社事件後的理蕃政策,就是在嚴厲的警戒體制下行皇民化政策。
作為霧社事件善後處理,所策定而成的理蕃大綱,是將在此之前於臺灣所累積的原住民統治技術加以彚集並使警察官容易理解為重點做成的。
「理蕃大綱」中主要的是警備和「保育」的思想。
因此,此後在小小的保留地中,宛如赤子地撫育原住民。
這樣培育出來的原住民,就如日本警察官形容得很好的「穿著青年團的傀儡」。
日本軍在太平洋戰爭中佔領南洋,那裡有一群臺灣原住民-即高砂義勇隊。
臺灣總督府奉陸海軍之命而提供編成,前後八次編成義勇隊,將原住民送往南方戰線,擔任軍隊後方勤務的勞動者及山地戰鬥要員。
指揮這些高砂義勇隊並不是軍人,而是以警部補為大隊長、巡查部長為中隊長、巡查為佐役。
也就是說,統率隊員的是「強健、懂蕃語、富領導力」理蕃警察官,以日本警察來當義勇隊隊長,指揮原住民從事戰鬥行為。
蕃社中的警察支配機構,原樣轉移至戰場。
作為原住民統治技術方針的理蕃大綱,也被對付南方的少數民族,為「指導文化低下的南方原住民的一大方針,即無二的指導者心得帖」。
理蕃官制演變表(1895-1919年)
1895年(明治28年)
撫墾署由總督府民政局殖產部所管。
1897年(明治30年)
改定官制,撫墾署不再直屬總督府,改由縣廳(六縣三廳)管轄。
1898年(明治31年)
兒玉總督,廢撫墾署官制,蕃地事務移交縣廳下之辦務署第三課所管。
(縣廳之下所設警察署,均裁併於辦務署,辦務署第一課,主管普通行政,第二課主管警察事務,轄有蕃地之縣廳,並設有第三課主管蕃務,原有主管蕃務之撫墾署,亦同時取消。
六縣三廳改為三縣三廳,台北、台中、台南三縣和宜蘭、台東、澎湖三廳;除台東、澎湖兩廳之外,其他三縣和宜蘭廳,得在其要害之地設立「辦務署」;各辦務署內設三課:第一課為一般行政,第二課為警察,第三課為「蕃人蕃地」,分別管其業務。
各辦務署之下可設「辦務支署」,由警部、警部補及巡查組成,以負責管理「警察官派出所」。
)
1901年(明治34年)
總督府民政局之下設置警察本署(警務、衛生、保安三課),保安課管蕃人事務。
廢縣置廳。
各廳內部設總務、警務、稅務三課,廳長得總務允許時得設支廳,支廳長一向接由警部擔任,其雇員亦皆是警察,主管蕃人事務,警察本署關於警察事務得直接指揮各廳長。
而在地方官府方面,因辦務署廢止,其第三課所專管的蕃人蕃地業務權移到十三廳的總務課掌管。
1906年(明治39年)
警察本署加設蕃務課(管蕃人蕃地事務、隘勇相關事務)。
1909年(明治42年)
在民政部新設「蕃務本署」,各廳設蕃務課,並廢除警察本署,將警務、衛生二課併入民政部內務局。
「蕃務官吏駐在所」的設置,成為蕃社討伐之後的重要工作,同在行政區域方面廢縣設廳,改劃分全島為20廳,(至明治43年再改為12廳)廳下設支廳。
1911年(明治44年)
廢內務局,恢復設置警察本署。
1913年(大正2年)
理蕃當局以訓令127號,決議移交一部份蕃地於警察本署管轄,而當地的「蕃務官吏駐在所」亦改名為「警察官吏駐在所」。
1915年(大正4年)
廢除蕃務本署,理蕃事務重歸總督府民政局警察本署負責。
總督府官房民政部各局署部分課規程,而理蕃課主管之事務:蕃人蕃地,蕃地內取締及兵器彈藥三事項。
1916年(大正5年)
廢止「廳分課規定」中之「蕃務課」,原該課長所管事項,宜歸警務課長管。
1919年(大正8年)
田健治郎改警察本署為警務局,廢十二廳,改制五州二廳、三市、四十七郡。
州之警察機構為警務部,廳之警察機構為警務課,市設警察署、郡設警察課,衝要地方並設警察課分室,其下轄派出所,蕃地設駐在所。
此後,警察制度奠定,少有更張。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理蕃誌稿》:共計四冊,分為五編(臺北:南天再版,1995)min351205/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min351205's新文章RF-101A機5658號機在岡山空軍軍史館關鍵的71天:作者阿部賢介〈國史館出品〉日本殖民時代「山地警備員之歌」與原住民社會結構變化泰雅族文化風俗印記〈下篇〉筆筒樹生病了,罹病特徵,稱之為「萎凋病」森丑之助《關於臺灣蕃族》演講紀錄﹝下﹞森丑之助《關於臺灣蕃族》演講紀錄﹝上﹞臺灣首要國際商港的歷史見證-淡水滬尾電影歷史與臺灣天然樟腦史的關連性臺灣樟腦生產與天然樟樹林地空間消長的研究﹝下﹞〈蔡幸娟〉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min351205'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延伸文章資訊
- 1恩威並濟由「左側行走」與「蕃地警察」看日治時期的警民關係
為了治理山地而設置「蕃地警察」,警力由巡查、警手、雇員、囑託構成,日治前期的任務主要是「防蕃」與武裝討伐迫使原住民歸順,後期則以教育、指導產業、 ...
- 2臺灣總督府「理蕃」警察體制和霧社事件(下 ... - 隨意窩
在「理蕃警察改善要綱」中,新設了週全警備的理蕃監察制度,為樞要地的州廳理蕃課長和支廳長配置新的警規,整備防備施設及徹底回收槍支,為提高蕃地警察官素質,廢止 ...
- 3件名:蕃地警察職務規程
件名:蕃地警察職務規程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 語言:: 語文:日文; 管理權:: 典藏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後設資料創用CC: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
- 4從隘勇、警手到蕃地警察
從隘勇、警手到蕃地警察. 文.圖片提供/鄭安睎(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助理教授). 日治初期,清代所設之隘防,除臺中. 林紹堂所統領的官隘及臺北三角 ...
- 5Airiti Library華藝線上圖書館_台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日本時代 ; 理蕃警察 ; 理蕃政策 ; 蕃地 ; 新制度主義 ;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 olice officers in aboliginal a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