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得了「不專心」的病?注意力缺失症(ADD/ADHD)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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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並不是最好的解藥~”ADHD 成人的症狀不見得符合所有小兒科建立的標準, 但是也在DSM IV 的相同領域內出現功能障礙。
他們持續表現出注意力不足和衝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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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逸淳/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
學齡兒童的家長應該都有過類似的經驗:起床時間到了,孩子遲遲不肯起床,連哄帶騙總算把孩子弄下床,接著刷牙洗臉、吃早餐、換衣服、上學……。
儘管每一個步驟都再三催促,孩子卻還是慢條斯理、東摸西摸,毫不在乎,好像臣子恭請皇帝上朝一樣,皇帝不急卻急死了自己,怕孩子遲到害得自己上班遲到……。
其中,有些孩子在學校上課老是不專心,無法乖乖坐好專心聽講,因而經常遭到老師警告;若狀況持續不斷,老師即可能會暗示、甚至明示家長「該帶小孩去看醫生了」。
根據今天的醫學標準,這樣的孩子可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失」(ADD)或「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
注意力缺失的其實不只是孩子而已。
我國衛福部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標準所編寫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專輯(03)》一書中提到,我國的ADHD的盛行率約為5-7%,且60%個案的病情會持續到成人。
DSM-V明確地將成人納入注意力缺失的範疇當中;不論是否成年,只要有以下「症狀」五項(青少年和成人)或六項(兒童)、持續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失症」:
一、經常無法仔細注意細節或者在做學校功課、工作或其他活動時粗心犯錯(例如:看漏或漏掉細節、工作不精確)。
二、工作或遊戲時常有維持持續注意力的困難(例如:在上課、會談或長時間閱讀時有困難維持專注)。
三、直接對話時,常好像沒在聽(例如:心好像在別處,即使無任何的分心事物)。
四、經常無法遵循指示而無法完成學校功課、家事或工作場所的責任(例如:開始工作後很快失焦且容易分心)。
五、經常在組織工作與活動上有困難(例如:難以處理接續性的工作;難以維持有序的擺放物品及所有物;亂七八糟、缺乏有組織性的工作;時間管理不良;無法準時交件)。
六、經常逃避、討厭或不願從事需要持久心力的工作(例如:學校功課或家庭作業;在青少年和成人的準備報告、完成表格填寫、看長篇文件)。
七、經常遺失工作或活動所需的東西(例如:學校課業材料、筆、書、工具、錢包、鑰匙、書寫作業、眼鏡、手機)。
八、經常容易受外在刺激而分心(在青少年和成人可包括想無關的內容)。
九、在日常生活中常忘東忘西(例如:做家事、跑腿;在青少年和成人則有回電話、付帳單、記得邀約)。
礙於篇幅,完整的診斷標準請參見下列網址:https://goo.gl/OPzvp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專輯(03)》,2015年6月,44-46頁。
看完上述列表,有沒有覺得好幾項目似曾相似,好像自己也常常如此?事實上也正是如此。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的主持人AllenFrances在他的著作《救救正常人:失控的精神醫學》一書中反省道:「這個疾病以前只侷限於小比例的兒童身上(…)。
但沒多久,各式各樣干擾上課的行為就都成了醫療問題。
人們開始濫用注意力缺失症,十成的孩子都符合患病標準了。
現在每個班上至少都會有一、兩位孩子正在服藥。
注意力缺失症也成了標準答案,用來解釋成人舉止行為上的各種問題。
」「關於這一切,一般人總是認為,注意力與過動的問題確實在蔓延,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
這一點其實大有問題,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認為現代孩子哪裡不一樣。
其實,變的只是標籤罷了。
過去我們會把注意力與行為問題當成人生的一部分,是正常的個體差異,但現在卻診斷成精神疾病。
」(Frances,2015:195-196)
「過去我們會把注意力與行為問題當成人生的一部分,是正常的個體差異,但現在卻診斷成精神疾病。
」——Frances
圖片來源:https://goo.gl/DFYlPX
注意力缺失症的弔詭一:歸咎於個體的集體問題
以台灣本土的狀況為例,ADHD的發生率從1997到2007年間增加了17倍,認為這「的確是一項驚人的現象」(宋鴻樟、董姿伶,2009:20。
轉引自曾凡慈,2015:17)。
而ADHD在世界各地的盛行率在5-12%不等(衛生福利部,2015:15),隨著診斷標準、國別、診斷基礎的不同,某些研究甚至發現注意力缺失的比例可高達17.8%,且在特殊機構中的研究案例中甚至發現注意力缺失或過動者可達24%-56%(Lauth&Schlottke,2003:30-33)。
從上述比率看來,注意力的問題顯然已經是個集體現象。
然而弔詭的是,在注意力問題被醫療化的過程中,診斷與研究卻是徹底歸咎於個體的,包括:腦傷(中樞神經受損或控制功能不足)、體質壓力論、神經傳導異常、訊息處理能力不足、前額葉功能缺損(腦皮質活化較低)、腦部構造不同、刺激傳導不足、多巴胺缺乏、過敏(如異位性皮膚炎)、遺傳傾向…等等生理的指標。
所有的診斷都將注意力缺失的問題認定為個人的問題,卻從未考慮人們的不專心是否與制度、規範等集體事實有關。
注意力缺失症的弔詭二:藥物治療作為集體卸責的社會處方
面對注意力缺失這個被歸咎於個體的慢性疾病,醫療體系傾向於採用藥物來進行長期治療。
已有研究顯示,雖然藥物治療初期有效,然而當藥物治療二十四至三十六個月時,患者的注意力不足的症狀卻惡化了,且用藥者在三年之後的「犯罪得分」更高,這意味著他們更有可能在學校裡以及面對警察時惹出麻煩(Whitaker,2016:290;Jensen,2007)。
如上所述,即便藥物治療的長期效果至今存疑,但相較於其他治療方式(如感覺統合治療、認知行為治療),藥物治療卻愈來愈被醫療機構與衛生部門視為治療的重要選項。
根據衛福部中央健保署歷年的藥品使用量分析[1],不論是短效的利他能(Ritalin)或長效的專思達(Concerta),過去十年間的使用量皆持續攀升。
一般型與緩釋型的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即利他能和專思達的有效成分)的醫令申報總數量,從民國93年到104年成長了四倍有餘(見圖表一)。
圖表一: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之歷年醫令申報量。
作者自行整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藥品使用量分析》
這是一個十分詭異的現象:無法證實其長期療效的慢性病治療藥物,其使用量何以持續增加?有四個重要的理由,讓藥物治療得以持續躍升為治療注意力缺失的重要工具(Dupanloup,2004 :299):一、學業因素:注意力不足會導致學校生活的問題,而藥物治療可以讓老師卸責,並減少教學困難的罪惡感。
二、家庭因素:注意力不足會導致教養問題,而藥物治療可以讓父母卸責,並減少教養困難的罪惡感。
三、自我評價的因素:藥物治療可以讓患者將自己的偏差行為歸咎於生理因素,能將失敗中性化,並減少挫折帶來的罪惡感與責任。
四、藥物治療作為一種知識權威的宣示,能夠協助人們辨識、管理與糾正群體之中的個體差異;而就算藥物治療未必有效,也能夠藉此標示出患者的「他者」身份:殘缺者或秩序的威脅者。
換言之,長期藥物治療之所以盛行的理由,是因為藥物可以作為一種集體卸責的社會處方,讓老師、家長和患者自己能夠減輕責任感;面對他人不專注時,則可以將之貼上負面的標籤,以疾病之名施以處置。
注意力缺失症的弔詭三:為什麼是兒童?
在注意力缺失的定義於DSM-V擴張到成人與青少年之前,一直都是一個兒童專屬的病症。
然而,如果此病症真的如DSM-V所描述,是不分年齡的普遍病症,那麼,為何發現之初卻是針對兒童呢?事實上,七歲以下兒童的人口數不僅在人口結構上遠比成人為少,且根據DSM-V的標準,成人比兒童更容易被診斷為注意力缺失(成人須符合五項標準,兒童則須符合六項);如此推理的話,成人確診數量理應遠遠高於兒童,當初應該更容易在成人身上發現此疾病。
然而弔詭的是,為什麼當代的精神醫學卻是在兒童而非成人身上發現了這個病症?[2]
面對上述這個定義與確診對象的弔詭,從法蘭西學院講座教授傅柯(MichelFoucault)的對精神疾病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發現,把童年當作「知識—權力」行動的目標,正是精神病學普遍化的條件之一。
透過對兒童的審查,可以確認成人的品行在兒童身上的再生產;反過來,既然在兒童身上可以生產這些品行,那麼,所有不符標準的成人行為也就都可以被精神病學化了(Foucault,1999:286-290)。
精神病學透過對兒童的審查,來確認兒童是否具有「成為人」的資格,並反過來驗證了「成人」的資格。
傅柯認為將兒童行為問題化,正是當代精神病學普遍化的其中一種途徑。
精神病學透過對兒童的審查,來確認兒童是否具有「成為人」的資格,
並反過來驗證了「成人」的資格。
傅柯認為將兒童行為問題化,
正是當代精神病學普遍化的其中一種途徑。
圖片來源:https://goo.gl/pfp6ob
是社會化問題,還是真的有病?
診斷的目的是為了治療,許多確診兒童的師長,也確實是希望能夠藉由治療的協助,使孩子能夠在適當的場合有適當的舉止表現。
這樣的心情的確道盡了ADD/ADHD患者的父母與師長的苦衷。
不過,可以追問的是不專心的問題真的是出在「個人」身上嗎?注意力缺失真的全然是一種生理現象嗎?截至目前為止,試圖辨認過動症兒童之特定神經化學失衡的努力結果,一直都是令人失望的(Whitaker,2016:283)。
然而,根據持續擴張的診斷標準,在不久的將來,成人注意力缺失症可能會成為最流行的診斷項目(Frances,2015 :253),例如,無法專心、坐不住、與人對話心不在焉,這些每個人都可能發生的狀況在DSM-V的診斷下就可能患了注意力缺失症。
然而「什麼時候該專心」這個問題的答案,從來都不是個體的,反而一直都是集體的、社會的標準;而這個問題的答案也許就跟「什麼時候該結婚」這個問題一樣困難,在某種程度上都是社會賦予的集體價值縮影。
例如,同樣的行為在不同場合中往往會被賦予不同的評價;行為的本質儘管相同,但社會所賦予的缺陷或美德的評價卻遠遠不同(圖表二):
圖表二(本文作者改編自:Dupanloup,2004:317)
在社會學的定義裏頭,人類學習、適應各種社會制度、傳統與規範的過程,就是所謂「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過程,終其一生都不會停歇。
也就是說,學習如何與人相處、服從規則和權威、順應制度要求…等,都是社會化的表現。
那麼,當小學生無法在學校的座位上坐好坐滿四十分鐘,為什麼不是因為他對課程內容不感興趣、覺得上課時間有點太長、或是椅子太硬不舒服、不喜歡老師或同學,卻是因為他得了所謂的注意力缺失症呢?當一個人無法專注地與人交談,為什麼不是因為對交談內容或對象不感興趣,而是因為得了注意力缺失症呢?不論在學校、公司以及各種人際應對中,人們所展現出來的不專注,也許更有可能是因為「社會化」的過程出了問題,因而不願意或無法服膺當下的互動規則。
然而,當我們將社會化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透過建立起診斷標準轉化為醫療問題的時候,也許正如傅柯所言,正是一種精神醫學普遍化的展現。
最後,本文並非要告訴讀者,精神醫學是無用的或用藥是不適當的,仇視醫學絕非正確的,也不是本文想要傳達的訊息。
事實上任何治療,只要經過審慎的評估,都必然有其價值之所在而不可偏廢。
關於「不專心」的問題,我們最後還是必須要回到所無所不在的權力關係來理解。
例如,學校等機構中的權威者的態度,包括制度設計者能否盡可能考慮到個體差異?制度執行者對偏差者的處理方式是如何?(汙名或一般化,會有截然不同的後果)。
面對課業與秩序要求,家長能否和孩子一起成長、一起面對挫折,還是只會丟給學校去管教、只會用藥物與責備來處理孩子的偏差?總之,「正常與否」的問題,絕不是可以簡單地找到答案的問題,其所反映的是整體社會對偏差的凝視。
因此,面對不專心的問題的,人們理解應該要更加廣泛,而不是透過單一的方式來處置;畢竟,單一的思考就是社會中的偏見與卸責的最大來源。
小結:不專心的問題不應為醫療語言所壟斷
如果不專心是一種「缺失」,那麼,問題的解決之道不該僅由醫療語言所壟斷,因為「誰在什麼時候應該專心」的問題,牽涉層面並不僅止於個體的生、心理狀態,更牽涉到制度設計,例如:上課時間是否過長?教學的方法與內容是否足夠引發興趣?對上課沒興趣的人是否有其他選擇?這也牽涉到社會對「秩序」的要求,例如:學生上課想講話是好事還是壞事?該禁止還是鼓勵?在團體中標新立異不願從眾,究竟是有創造力的表現而應該加以鼓勵,還是應該「棒打出頭鳥」,要每個人都安份循規蹈矩就好?諸如此類,集體生活中對於「秩序」的要求與想像,本質是集體性、社會性的,從來都不是單純個體的問題。
也因此,如果「不專心」確實是個問題,那也絕對不只是個人的問題,更是集體的問題;而問題的解決之道需要的是集思廣益地對制度、規範與秩序進行重新思考,而不是任由醫療語言片面壟斷對個體生命的解釋權,因為「不專心」如果是個問題,也絕非單靠精神醫學就可以理解、詮釋與解決的。
最後,本文並非要告訴讀者,精神醫學是無用的或用藥是不適當的,仇視醫學絕非正確的,也不是本文想要傳達的訊息。
事實上任何治療,只要經過審慎的評估,都必然有其價值之所在而不可偏廢。
關於「不專心」的問題,我們最後還是必須要回到所無所不在的權力關係來理解。
例如,學校等機構中的權威者的態度,包括制度設計者能否盡可能考慮到個體差異?制度執行者對偏差者的處理方式是如何?(汙名或一般化,會有截然不同的後果)。
面對課業與秩序要求,家長能否和孩子一起成長、一起面對挫折,還是只會丟給學校去管教、只會用藥物與責備來處理孩子的偏差?總之,「正常與否」的問題,絕不是可以簡單地找到答案的問題,其所反映的是整體社會對偏差的凝視。
因此,面對不專心的問題的,人們理解應該要更加廣泛,而不是透過單一的方式來處置;畢竟,單一的思考就是社會中的偏見與卸責的最大來源。
集體生活中對於「秩序」的要求與想像,本質是集體性、社會性的,從來都不是單純個體的問題。
圖片來源:https://goo.gl/HVuhi2
註腳
[1]網址: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1&menu_id=713&webdata_id=2922
[2]有專家認為,「十七歲以後的成年人,符合過動與分心的症狀的數目降低成五個就行(在兒童時期是要六個以上才算數)。
此種界定也與現況相符,因為成年人的ADHD患者,很難回想起小時候的事情,尤其是七歲以前的事。
如果個案父母並未陪同就醫,這樣的資訊根本無從得知。
此外,依照現行研究的結果,成年之後,過動的狀況會因為大腦適當發育,而隱而未見。
但不專心的症狀仍舊持續,對於枯燥乏味之事仍無法維持其注意力。
」(引自:泛科學,〈ADHD在DSM-5的變化〉,2014年12月4日,網址:http://pansci.asia/archives/70727)。
然而,若上述論點成立,就代表醫療介入可能是多餘的,因為即便年幼時未經診斷治療,待大腦適當發育,過動症狀就會改善。
至於「對於枯燥乏味之事無法維持其注意力」這個標準,若要以此來論斷患病與否,更需要堅實的證據來證明「枯燥乏味」與「注意力」兩者之間的關聯性,更何況每個人感到枯燥乏味的事物也未必相同。
參考文獻
Dupanloup,Anne,L’hyperactivitéinfantile:analysesociologiqued’unecontroversesocio-médicale,thèsedoctorale,2004,UniversitédeNeuchâtel,Facultédesscienceséconomiquesetsociales.
Foucault,Michel,Lesanormaux.CoursaucollègedeFrance(1974-1975),1999,Paris:Seuil/Gallimard.
Frances,Allen,《救救正常人:失控的精神醫學》,2015,台北:左岸。
Jensen,Peter,‘3-yearfollow-upoftheNIMHMTAstudy’,JournaloftheAmericanAcademyofChild&AdolescentPsychiatry,46(2007):989-1002.
Lauth,Gerhard,F.Schlottke,《兒童注意力訓練手冊》,2013年7月,初版16刷,台北:張老師文化。
Whitaker,Robert,《精神病大流行。
歷史、統計數字,用藥與患者》,2016年10月,台北:左岸。
曾凡慈,〈兒童過動症的在地興起與專業技能網絡的變遷〉,《科技、醫療與社會》,第21期,頁15-76,2015年10月。
泛科學,〈ADHD在DSM-5的變化〉,2014年12月4日,網址:http://pansci.asia/archives/70727
衛生福利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專輯(03)》,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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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巷仔口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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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誰得了「不專心」的病?注意力缺失症(ADD/ADHD)的社會學觀察〉中有41則留言
身為跟作者同校的臨床教師,能否拜託作者及「巷仔口社會學」的編輯,引用DSM診斷準則時,至少能夠引用完整的版本?
這篇文章已有160多次分享,將近400個讚,凸顯「巷仔口社會學」有相當數量來自四面八方的讀者。
在此若僅嘗試用文字描述來告訴讀者精神科是如何診斷ADHD,省略掉臨床互動中的脈絡跟情境,是否也至少將基本的文字條款呈現清楚?否則將來這樣的簡化版本只會一直被引用,然後不斷加深兩個專業領域之間認知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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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另外一篇文章寫的:
我和當地德國小學老師聊天時也發現,他們很少用以上對下的口氣在命令或是評價學生,大部分用肯定、理解的、鼓勵的、中性的字眼表述他們對學生的觀察和建議,例如「XX本來就是比較害羞的孩子,我們不能強迫他一定要做什麼」,而不是「他還是應該要過團體生活」;或是「專心不是每個小孩都能做到的、很多大人也有無法專心的狀況」,而不是「既然大部分的人都能做到、他也應該做到」;或是「這個狀況等他長大可能會有些改變,我們要有耐心」,而不是「小學就這樣,以後怎麼辦?」。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6/08/30/chouyichu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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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說的24-36個月惡化是引用這篇嗎?這篇只有前14個月是由研究者分組之後就讓家長自由選組所以有些原本吃藥組可能選擇去行為治療組這樣並不能說是原本吃藥組惡化第14個月開始本來就已經是自由選組了~而且他的每一組都是有治療的就算是選communitytreatment組也是有治療並不是毫無治療喔~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1766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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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有說之所以各組變得沒差異因為原本吃藥組症狀改善多的就停藥了行為治療組嚴重的改成跑去吃藥(第14個月後就變成自由選組等於是觀察性研究了)所以其實是”selectioneffect”(就是嚴重的人會選擇去吃藥藥物治療組中病情輕的自行停藥所以當然後來看起來有吃藥的人沒有進步那麼多)不能因此說是治療無效何況連communitytreatment組在第二到第三年間都有約六成是有服藥的他這個研究沒有完全不治療的控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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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藥物組或藥物加行為治療組在第二到第三年時停藥者到三年追蹤時仍持續進步(比兩年追蹤時)沒有說曾吃藥反而更糟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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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使用成長了四倍但健保資料庫顯示求醫盛行率仍偏低(2011~2012才2.3%;而台大用診斷性會談方式發表的研究認為台灣盛行率7%左右)求醫的患者中也只有部分用藥.成長不代表是藥物濫用也可能是現在比較進步有疾病概念知道要求助不然去非洲看那裡可能用藥率超低.用藥率上升接受行為治療的也很可能上升阿不代表醫護人員沒有給予行為治療的教導個案可能同時接受兩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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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效果:之前有許多質疑藥物只有短期對症狀有改善,長期沒有好處,近年來因此開始有長期追蹤的研究探討藥物的影響。
包括:
降低頭部創傷34%:著名的《美國小兒醫學期刊》2015研究,追蹤37,650位ADHD小孩藥物治療的影響,在追蹤4年期間,藥物治療期降低了34%頭部創傷的危險。
降低意外傷害43%:著名的《刺胳針精神科期刊》在2015發表追蹤4557位ADHD兒童12年,證明藥物使用時降低ADHD兒童的意外傷害43%。
降低自殺事件18%:著名的《英國醫學期刊》發表追蹤37,936ADHD患者從2006to2009年,發現methylphenidate(利他能或專司達)降低了19%的自殺事件(自殺嚐試或自殺死亡)。
降低犯罪率32-41%:著名的《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發表追蹤25,656患者從2006to2009年,藥物使用期間降低了32%-41%的犯罪率。
降低毒品使用31-85%:2014年的研究顯示ADHD未來產生毒品使用機會為一般人2.5倍。
早期研究顯示ADHD藥物可降低將來毒癮85%的危險。
著名的《小兒科期刊Pediatrics》做的六篇研究回顧發現追蹤4年以上的ADHD患者接受藥物治療後降低1.9倍的藥酒癮機會。
另一2008年的研究發現,越早治療的人未來有毒癮的機會越低,降低50%,太晚治療就無此保護作用。
最近另一大型追蹤研究追蹤26,249男性及12,504女性使用ADHD藥物及4年後毒品使用機會,發現ADHD藥物降低了31%的毒品使用危險。
這些發現和網路盛傳ADHD藥物像毒品一樣剛好相反,ADHD藥物保護了這些小孩未來發展毒癮的機會。
增加腦部成熟度:近年來已有數篇研究以大腦影像學技術研究ADHD藥物對大腦影響,顯示ADHD藥物促進了大腦發展及保護作用。
另外近期研究顯示ADHD用藥後血液中的BDNF增加。
BDNF是大腦中含量最豐富的神經滋養因子,它調節神經介質傳導、參與神經元生長、分化及重塑(例如海馬所掌管的記憶與學習)的過程。
“http://www.tscap.org.tw/TW/NewsColumn/ugC_News_Detail.asp?hidNewsCatID=6&hidNewsID=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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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並不是最好的解藥~”ADHD成人的症狀不見得符合所有小兒科建立的標準,但是也在DSMIV的相同領域內出現功能障礙。
他們持續表現出注意力不足和衝動的特徵,過動症狀則常被視為內心的煩躁不安。
日常生活的問題包括:組織困難(工作,照顧家庭和小孩),健忘,喜歡冒險(抽煙和藥物濫用,車禍),社交障礙(婚姻/兩性關係出問題,缺乏技巧),及在教育和求職上的困難(退學和失業率增加,缺乏上大學和求職的計畫,學業和工作成就低落)”“大約15年前,一般認為ADHD兒童會隨著成長而擺脫這個疾病,到了青少年時期就不再需要藥物。
後來許多追蹤研究發現大約二分之一的患者到成人期已不再有任何ADHD的特徵。
其他人則不是繼續表現ADHD症狀,妨礙日常生活功能,對學業和事業目標(就學時間減少,工作職位低,社交技巧不良)造成潛在負面影響,就是發展出嚴重的合併症,如酗酒、藥物濫用和反社會行為。
後者大多在兒童期出現行為規範障礙,由此可知兒童期應該是進行介入治療的時機。
強烈建議有ADHD症狀的患者,應考慮持續使用藥物和非藥物性的介入治療。
”
https://www.ntuh.gov.tw/neur/衛教資料/DocLib/一般症狀/成人之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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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引用的衛福部手冊其實還有很重要的診斷準則在下面“干擾或降低社會學業或職業功能的品質”若是只有分心可是沒有影響功能是不算有這個診斷的可是作者完全沒提~完全誤解了過動症的精神醫學診斷衛福部手冊連結如下~
http://www.mohw.gov.tw/MOHW_Upload/doc/心理衛生專輯/0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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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後來的修訂僅是把此連結放入仍然沒有強調“干擾或降低社會學業或職業功能的品質”這個診斷準則讀者們請保持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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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展到現在,都沒有人查證過這件「聽說」真實性為何。
台灣社區流病研究顯示ADHD盛行率約7.5%,相近於全世界平均值的7.2%,且幸好台灣有健保資料庫,從2011~2012年資料可知,小於18歲ADHD求醫診斷盛行率約2.3%,用藥率約1.6%,結果一個數值誇大了近10~20倍以上的「聽說」,一直在不同媒體擴散被使用來攻擊相關的人。
”~http://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30113/三人成虎%E3%80%80ADHD過動症須正視勿輕信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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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家長,我覺得老師的論述很主流啊,反而用醫療語言,讓小孩吃藥的比例還是少數。
老師的這種意見很常看到,也挺政治正確的。
周圍的家長頂多看看,大多還是不會讓小孩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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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和心理是相互作用的,在醫療上即是透過調整平衡讓生理回復,即可修正偏差行為,而西藥為礦物藥主走洩,不同中醫可補洩二平的方式,可採中醫效果將會明顯改善,可參考https://goo.gl/i8fxSg
故單就病理後期的偏差行為論述並無意義,身體失衡下自然會越走越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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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與異常的分界根本不是什麼新概念,我想這個已經討論幾百年了。
您所講的,基本上大家也都這樣認為,這算是老梗了。
精神醫療本來就是這個社會的他者,相信的只有少數人。
所以通常老師找家長,家長也不太會理會這樣。
這樣的孩子,只要不給他診斷,老師不醫療化,事情就解決了嗎?孩子的世界是殘酷的,不一樣的小孩會立馬被排擠,也有很多情緒障礙。
你有看過小孩子因為過動被隔壁的人拒絕加上全班排擠,被人每天打嗎?你有看過小孩不斷被團體拒絕的挫折嗎?我在霸凌領域田野調查七八年了,目前在家長領域中田野調查。
基本上這樣的東西是令人心碎的,RuthBehar說「不讓你心碎的人類學就不值得從事。
」您站在道德制高點批評這些東西,自己不會受傷,又符合大家的主流價值,有不少點閱率。
提出問題大家都會,但是是否能提出解決方案?怎麼建構一個過動孩子安心生活的社會才是重點吧,而不是炒冷飯講別人講過N遍的東西。
教育跟醫學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幫助不能適應的孩子不是嗎?不是每個人都有很多資源可以幫助自己跟別人不一樣的孩子,而醫療,只是在幫助這些人。
除非說你覺得求助精神醫療是羞恥的事,不然不管求神問卜或找醫生有何不可,求神問卜在這社會比看精神科醫生來得接受度高多了。
打ADHD是柿子挑軟的吃,因為本來這個社會對精神醫學就不認同了,也有很多論述可以抄。
比起ADHD的標籤,大家常用的「草莓族」,「抗壓性低」,「壞孩子」,「孽子」,「沒教養」之類的脈絡應該對孩子的傷害更大,期待陳老師寫一篇科普,來戰其他的標籤好嗎?
參考資料:
1.Sims《SymptomsintheMind:AnIntroductiontoDescriptivePsychopathology》
2.威廉.高丁《蒼蠅王》
3.RuthBehar《傷心的人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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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唐鳳
請恕我直言,有問題的不是學生,而是這個僵化的教育體系和太多過度望子成龍的父母,
看看唐鳳的情形,任何還有大腦的人都不會說他有ADHD,更不會把他被霸凌的情形認定要接受治療。
精神醫學最大的問題在於把太多只發生在少數人身上的情形當做精神病了!
何以1973年之前,同性戀是疾病,但APA在1973年從DSM一刪掉,這些人竟然變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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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說唐鳳是ADHD是這篇的作者舉唐鳳為例認為在家自學是個出路.DSM對同性戀的修改顯見醫學是一直在自我檢討而不是像宗教是不可質疑的但現在腦部影像的研究的確證明過動兒的腦部額葉血流較低2013年美國FDA也發現可用腦波協助診斷(他們的腦波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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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葉啟彬主任/教授曾做過研究過動兒分兩組一組吃利他能一組吃利他能加中藥中藥對過動並沒有幫助但是可以改善過敏給各位家長參考也可去諮詢葉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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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次作者的文提到若成人的診斷標準較寬鬆理當成人盛行率比較高為何針對兒童?這有很大的誤解這因為被認為是神經發展疾患因此在兒童期症狀當然是很嚴重但是有些人長大些還是會比較緩解所以成人期的盛行率較低~並非是作者推論的醫療特別要去控制兒童這是疾病病程的關係~就像妥瑞氏症也是兒童青少年期比較嚴重大多長大就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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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美國的興奮劑濫用經過陳亮妤醫師研究美國資料庫美國處方利他能與青少年處方Adderal2006~2011醫師處方量是下降的~成人的Adderal處方量也沒有上升所以那些濫用都是民眾自己想辦法去取得的與醫師無關~與醫師無關~與醫師無關~但是即使陳醫師跟媒體說明了報導出來還是沒有很持平~何況台灣健保資料庫顯示診斷率與開藥率都遠低於美國與台灣本土研究的過動盛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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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等級的小兒科雜誌認為感覺統合科學證據不足應該提醒家長進行一段時間後若無效應改用其他方式~
https://pediatrics.aappublications.org/content/early/2012/05/23/peds.2012-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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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追蹤三萬多人的資料庫
服用過動藥並不會導致之後得憂鬱症反而會減少現在與將來得到憂鬱症~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2708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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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動症可以用腦波協助診斷美國FDA(藥物食品管理局)2013已核可http://www.fda.gov/NewsEvents/Newsroom/PressAnnouncements/ucm3608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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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ously?你用一本科普讀物跟一本ADHDindustry的陰謀論作家的書當第一手資料,而且還只挑攻擊ADHD的段落講?那為何不談談《救救正常人》後半段作者也認同藥物治療的部分?除了這些東西以外,RussellBarkley,ThomasE.Brown,StephenP.HInshaw這些學術界引用率最高的作者怎麼反而隻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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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建議你也把《ADHD不存在》跟’ADHDNATION’拿來當參考資料好了,到最後你會發現你的論述變成了CCHR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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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上的醫生和教授,CCHR是什麼病或症嗎?怎麼DSM裡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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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權協會山達基的外圍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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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的統合分析~非藥物治療在過動症幾乎沒有站得住腳的證據還需要更嚴謹的研究才能證明行為治療腦波回饋等的效果魚油還勉強有一點點角色~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233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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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上面:行為治療若是評分者不知道個案在哪一組評出來的結果發現行為治療其實沒有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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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ADHD的孩子,因為衝動過動,從小常無意間犯錯,而遭受許多責罰,也因此與他人(父母、手足、老師、同學……)的關係不佳;而因為注意力不足造成大腦執行功能的問題,導致在各個方面的學習效率不彰,隨著年齡增長,和同年齡孩子的差異更明顯。
因著台灣社會對精神醫療的標籤,家長都是歷經內心掙扎才勉強讓孩子接受醫療。
兒童精神科醫師的說明,往往抵不過網路媒體的「文章」。
ADHD是大腦生理發展的問題,是大腦掌管注意力、過動衝動的部份發展慢所致,是藥物可以幫忙的。
ADHD是屬於精神科的診斷。
社會學者應該正視ADHD是醫療診斷的事實!而且,社會學者也不能規避屬於自身角色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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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得台北市優秀職能治療師也曾擔任學會幹部的資深職能治療師張旭愷認為不是每個過動兒都適合職能治療他2016/10/23在粉絲頁說:職能治療師採用感覺統合治療架構,是針對有感覺統合失調的孩子,如果過動兒經由職能治療師評估後,認定無感覺統合失調者,職能治療師是不會採用感覺統合治療的!
因此孩子是否為過動兒、是否需要感覺統合治療,需要醫師與職能治療師的檢查與評估,並且訂定治療計畫,不是坊間固定的感覺統合課程就有療效的!
https://www.facebook.com/ak.child/?fre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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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張旭鎧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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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用心寫下過動生命故事,歡迎您來逛逛,您的支持是對我們的最大鼓勵https://www.facebook.com/ADHDH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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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用心寫下過動孩子的生命故事,歡迎您來逛逛~您的支持是對我們的最大鼓勵~~
https://m.facebook.com/ADHDH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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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精神醫學就是偽科學,為什麼其他科沒有這麼多爭議,
就只有精神醫學有這些爭議呢?
沒有人反骨科啊!?
沒有人反皮膚科啊!?
沒有人反小兒科啊!?
總不能說這些提出質疑的都山達基?
精神醫學沒有標準,怎麼說都對,永遠不會誤診,
難怪1973年之前,同性戀是疾病,
但APA在1973年從DSM一刪掉,同性戀這些人竟然變沒病?
說穿了都是人為操作下的結果,
既然精神醫學怎麼說都對,就別怪社會大眾一直懷疑。
我每次一提出APA在1973年從DSM刪掉GID,
這些精神醫學的人都閉嘴不吭聲了,
這些被當作精神病患的同志忍受多少年的折磨和治療,
那些一直把精神醫學當聖經的人才是理盲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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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社工系的,所以他從他的訓練背景來談論他所一知半解跟相信的事物,其實很正常,只是缺乏專業的情況,又只是隨意摘取部分專業的資料,真正臨床背景的讀者一看就知道他根本在胡說八道,隨意摘取部分google訊息來支持他的一知半解,就以為自己是專家。
我覺得偏誤的訊息造成延誤幫助跟激發醫病關係對立誤導大眾。
其實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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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是為了幫助弱勢與協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你因為自己的偏誤的觀念,反而害到那些真的需要幫助的人,你偏差訊息會害到人你知道嗎?你覺得同樣是生病的人,不知道或不承認自己需要幫助的人,結果在醫療保護外遊蕩,被人傷害與傷害別人,和知道有困難而能得到協助與獲得資源來調整與盡力改善功能,維持較好的生活品質與能力,哪一樣他她們是更重要的?請妳想清楚,也不要拿自以為是的正義與假專業來膨脹自己,跟傷害別人的努力,又傷害了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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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kidshavethissymdrom,themostimportantthingustoknowthereasonbutnottoregardkidsaspatients,oritwillcausemoremadhousesandthosekidswillbedisables.
Thereasonneedsparentsandschoolcooperatetosearchforitsrootinthefirstplace.Thosepsychanaliticaldrugsmightcausepatientstoaddictthemselvestomoredrugsorevenbecomegangsters.
Theyneedtobeenlightenedfromeachquestionofexistencephysicallyandpsychologic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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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DSM第五版打錯就全部不想看了
這麼明顯的錯誤都犯了,給人有種裡面內容有能多專業的感覺⋯⋯⋯⋯DSM第五版是DSM-5,與其他版本不一樣是用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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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從業人員面對那麼多的個案與狀況,他們真心的希望予以直接的協助,而這種緩不濟急的、非實用性的、看起來在質疑他們努力或專業的「反」思的文章,是激起了那些在現場所累積的許多情感、經驗,更何況在作者基礎的知識已有所不足,因此對於這篇文章有這麼多抨擊。
我覺得就是這些評論的回應,使得這個議題,有更好的思考空間。
在我們的社會裡,具有那麼多的「專業機構」來面對日常生活,乃至已無人可以從中逃脫。
成人如是,小孩更如是。
這些「專業」根據「社會分工」,他們的工作就是要把人們歸類、診斷、治療,或是「更好地適應社會生活」。
然而,「專業」依靠什麼而成為「專業」?「專業」就代表了有管理人的權力?在此結構之內,是否只有「適應」與「淘汰」兩種選項?精神醫學作為「藥物施予」的醫療體系執行者,它不僅是「協助」人們「適應」,也是「執行」將人們「正常化」的任務,卻很少人挑戰「我們適應的是什麼?」的那一套大的、把我們都置乎其內的體系。
在不同的時代內,「ADHD」是什麼?這個詞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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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ADD或ADHD患者,且到成年人才發現原來自己是這種疾病,服了利他能或其他ADD/ADHD的藥物,你就知道原來這就是正常人的腦袋啊!終於了解為何從小到大永遠是迷迷糊糊,頭腦好像沒清醒過。
我是47歲才知道我是ADD患者,在精神診科醫師判斷下服用利他能(一種ADD的藥物),服藥後我終於覺得自己像個人了,腦袋終於不會永遠轉不停了。
真的很感謝有這種藥物,雖然我是到47歲才知道!ADD/ADHD確實是疾病,就像你胃痛需要服藥一樣,都是為了要緩減或治療症狀。
我們應該要質疑的是為何患有ADD/ADHD服藥就要被貼標籤,那胃痛吃藥就不用被貼標籤?腦也會生病啊!腦也可能天生異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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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位ADHD的成人患者,成人後才接受治療的人,必須說這篇文章的無知,對於專注不專注這件事,你能瞭解多少,對於看到一篇文章裡面的字在我眼裡是全部散開的,你又能瞭解多少?制度是該檢討,但用藥與治療請別用謬誤的言論來引導讀者跟著錯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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