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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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下: 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二年。

三、上尉十七年。

四、少校二十二年。

五、中校二十六年。

六、上校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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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士官長五十八歲。

三、尉官五十歲。

四、校官五十八歲。

五、少將六十歲。

六、中將六十五歲。

七、上將七十歲。

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前項第七款之限制。

檢視現行法條 第6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下: 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二年。

三、上尉十七年。

四、少校二十二年。

五、中校二十六年。

六、上校三十年。

七、少將五十七歲。

八、中將六十歲。

九、上將六十四歲。

前項服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 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

但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服現役最大年限 期間。

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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