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及驗光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 ...
目前線上:924人,瀏覽人次:62188267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延伸文章資訊
- 1附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
附表.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 實施方式. 積分. 一、專科以上學校、醫學會、學會、公. 會、協會、財團法人、教學醫院、. 主管機關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專業相.
- 2護理人員繼續教育專區-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查詢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醫事系統入口網)106-06-19; 1051007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06-06-19. :::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
- 3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及驗光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 ...
- 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第十四條醫事人員繼續. 教育之實施方式及其積. 分,如附表。 前項及前條第一項、. 第二項之繼續教育課程及. 積分,應由經中央主管機.
- 5「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公(發)布日期:105-10-07)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公(發)布日期:105-10-07 內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51666337 號令修正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