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 條(106.05.23 版)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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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民國106 年05 月23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5 條, 法院處理涉及未成年子女之家事調解、訴訟或非訟事件時,得連結相關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民國106年05月23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5條 法院處理涉及未成年子女之家事調解、訴訟或非訟事件時,得連結相關資 源,通知未成年子女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協助照顧子女之關係人,接受 免付費之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參加者表明願自行支付費用時,亦得提 供付費資源之參考資料,供其選用參與。

父母、監護人或關係人參與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之情形,得作為法 院處理相關家事事件之參考。

法院審理家事事件,依職權調查證據,斟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時,應使 當事人或關係人有辯論或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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