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國語文分區初賽注意事項,請指導老師詳閱,並給學生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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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正式競賽前,聆聽監場人員說明競賽規則。

(三) 各組競賽時間均以50分鐘為限(如超過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時間未 ... 107國語文分區初賽注意事項,請指導老師詳閱,並給學生正確指導 南投縣107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 注意事項 壹、 共同注意事項 一、 報名完成後,如競賽員因故棄權,不得臨時派員遞補。

二、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參賽單位主管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如有冒名頂替者取消資格及成績。

三、 請競賽員依規定時間準時到場,並於報到時間入場就座完畢(依各區賽程表)。

四、 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

若攜帶計時器,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競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競賽進行者,取消該競賽員資格。

五、 競賽期間,競賽員於競賽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員指引路線離開競賽場地,並保持肅靜避免干擾競賽進行。

非競賽員(含領隊、指導老師、家長等)於報到時間結束後,請留在休息區靜候競賽結束,以免干擾競賽進行。

六、 競賽期間,除承辦單位及縣府之外,不得於現場錄影、錄音、照相,如有違反,經工作人員發現,或經民眾當場檢舉而工作人員確認有前述情形者,取消該競賽員獲獎資格。

貳、 一般注意事項 一、 演說及朗讀 (一) 各組第一號抽題前,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二) 競賽員抽題後,即至預備席就座準備,且不得與他人交談,靜候工作人員呼號,聞呼號後立即上臺。

(三) 各競賽員請勿穿著校服、制服,且不得報姓名、校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篇目號)。

(四) 競賽員聞呼號聲應即上臺,開口講話即開始計時,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鞠躬下台即停止計時。

(五) 大會所提供之題目紙、朗讀稿、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六) 選手完成報到手續後,須進場至觀摩等候座位席依序號就座,不得擅自離開競賽場地。

二、 字音字形、作文、及寫字: (一) 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違者以棄權論。

(二)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三、 原住民族語朗讀: (一) 各族語、各競賽組別均指定3題文稿,競賽員上臺前親手抽定其中1題文稿後上臺朗讀。

(二) 朗讀因方言別有修正者(自訂朗讀稿),請於抽題後主動告知工作人員。

参、 特別注意事項 一、演說 (一) 請競賽員於報到時間(依各區賽程表)入座完畢,聞呼號聲抽題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

(二) 抽題後,即至預備席就座準備,國小組及國中組準備時間為32分鐘,教師組準備時間為30分鐘,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自行攜帶之資料,並不得與他人交談,。

(三) 逾時抽題,視為放棄個人準備時間,只要在唱名上臺前完成抽題並上臺,仍可參賽。

(四) 競賽員聞呼號聲應即上臺,如聞呼號3次未出場開始進行演說者,即以棄權論。

(五) 登臺演說前,須將所抽題目紙(不得做任何記號)交給第一位評審委員後再上臺。

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不予計分。

(六) 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 1. 國、中小組:按1次鈴表示3分鐘到,按2次鈴表示4分鐘時間到,請即刻結束演說下台。

2. 教師組:按1次鈴表示5分鐘到,按2次鈴表示6分鐘時間到,請即刻結束演說下台。

(七) 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紀錄扣平均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者,以半分鐘計算。

二、朗讀 (一) 請競賽員於報到時間(依各區賽程表)入座完畢,聞呼號聲抽題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



(二) 競賽員於朗讀前9分鐘(準備時間)抽題,領到題卷後應即至預備席就座準備,不得與他人交談。

除字(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只能以現場工作人員準備之朗讀稿至預備席準備,不得攜帶自己準備之文稿,如有違反,經工作人員發現,或經民眾當場檢舉而工作人員確認有前述情形者,取消該競賽員獲獎資格。

(三) 逾時抽題,視為放棄個人準備時間,只要在唱名上臺前完成抽題並上臺,仍可參賽。

(四) 競賽員聞呼號聲應即上臺,如聞呼號3次未出場開始進行朗讀者,即以棄權論。

(五) 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並於下臺後繳回。

(六) 朗讀時間均為3分鐘,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交回工作人員。

三、字音字形 (一) 各組請於競賽開始(依各區賽程表)前報到並入座完畢,正式競賽前,聆聽監場人員說明競賽規則,競賽時間未開始時,禁止翻動賽卷或競賽用紙下的賽題,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二) 國語各組競賽時間均以10分鐘為限,閩客語各組競賽時間均以15分鐘為限(如超過5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三) 競賽員在聽到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作答。

(四) 國語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讀音。

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塗改則該題不計分。

(五) 競賽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並起立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六)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均限藍、黑色),字體一律以標準字體書寫。

(七) 國語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公告之「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為準。

四、作文 (一) 請於競賽開始(依各區賽程表)前報到並入座完畢,競賽時間未開始時,禁止翻動賽卷、競賽用紙下的賽題,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二) 正式競賽前,聆聽監場人員說明競賽規則。

(三) 各組競賽時間均以90分鐘為限(如超過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時間未到45分鐘不得提早離席,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四)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五) 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六) 競賽時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並請詳加標點符號。

(七) 作文用紙各組皆為稿紙500字規格。

五、寫字 (一) 請於競賽開始(依各區賽程表)前報到入座完畢,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動賽卷、競賽用紙下的賽題,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二) 正式競賽前,聆聽監場人員說明競賽規則。

(三) 各組競賽時間均以50分鐘為限(如超過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時間未到25分鐘不得提早離席,逾時不繳者,不予計分。

(四) 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五) 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六) 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七) 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在競賽用紙下除可舖設自行準備的墊布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即取消競賽資格。

(八) 試墨用紙請自行攜帶,試墨時間含於競賽時間內。

(九) 字之大小國小組、國中組為7公分見方;教師組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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