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9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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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係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文精神,有關建築物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要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鄰地所有權人得提供附有期限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該管主管建築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搜尋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政策宣導訊息快遞好康報報快捷服務視覺化統計社群動態相關連結 分眾導覽一般民眾政府機關企業法人ForeignNationals::: 法案預告及動態 法案預告及動態說明 草案預告 送立法院審查 法規命令發布::: 首頁 主題服務 法規及訴願 法案預告及動態 法規命令發布 法規命令發布_ 網頁功能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9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2、第3條附表3、第4條附表4 法規命令發布(法規公發布)日:111-03-02 壹、修正目的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建築法第73條第4項規定之授權,於93年9月14日訂定發布施行後,歷經2次修正,最近1次修正日期為102年6月27日。

本次修正係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文精神,有關建築物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要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鄰地所有權人得提供附有期限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該管主管建築機關自應發給定有相應期限之變更使用執照,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參照本部相關解釋令,增列表演館(場)、夜店業、運動訓練班、實驗教育辦學場地、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居室者之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舉例;另因應相關法規修正無障礙設施及防音規定項目之檢討標準,爰修正本辦法第9條及第2條附表2、第3條附表3、第4條附表4規定。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應許附有期限 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須增設停車空間於鄰地空地時,其鄰地所有權人得出具附有期限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發給附有相應期限之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

(修正條文第9條)  二、增列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舉例。

參照本部相關解釋令,增列表演館(場)、夜店業、運動訓練班、實驗教育辦學場地、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居室者之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舉例(修正條文第2條附表2)。

三、修正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說明、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

因應相關法規修正無障礙設施及防音規定項目之檢討標準(修正條文第3條附表3、條文第4條附表4)。

参、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無人民陳述 聯絡人:黃世騏 聯絡電話:02-87712601 相關檔案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9條及第2條附表2、第3條附表3、第4條附表4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pdf 相關連結 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9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2、第3條附表3、第4條附表4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修正「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第5條、第7條條文 訂定「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選單:::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網站資訊 主題政策 相關連結 快捷服務 內政部聽證專區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位置圖) 總機:1996內政服務熱線;(02)8195-8151 瀏覽人次.. 更新日期1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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