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雲蹄越嶺來 教學手記 「轉化」辭格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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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可分為擬人(人性化)、擬物(物性化)、化抽象為具體(形象化)三種。

「擬人」是把物看成與人一樣而加以描述;「擬物」是把人看成與物一樣而加以 ... 主 題:「轉化」辭格的分類 點閱:7982 張貼者:噪音 NoEmail 目前國中國文三家版本教科書,皆在語文常識單元裡介紹「轉化」修辭法。

在97年三家版本課本中,其定義與說明如下:《南一版》課本,第五冊,語文常識(二),修辭法(下)轉化,就是「轉換變化」。

這種修辭法,把甲事物當作乙事物來描述,而甲、乙兩種事物,性質並不相同。

轉化可分為擬人(人性化)、擬物(物性化)、化抽象為具體(形象化)三種。

「擬人」是把物看成與人一樣而加以描述;「擬物」是把人看成與物一樣而加以描述;「化抽象為具體」是把抽象的觀念具體化。

使用這種修辭法,目的在於塑造新鮮的形象,給人生動的印象。

《翰林版》課本,第四冊,語文常識(一),修辭法(上)轉化,也稱「比擬」。

描述一件事物時,轉變它原來的性質,化成另一種與本質截然不同的事物,叫做轉化。

轉化可以將物擬人(人性化)、將人擬物(物性化),或化抽象為具體(形象化)。

《康軒版》課本,第四冊,語文天地一,修辭總說描述一件事物時,轉變其原來性質,化成另一種本質截然不同的事物,而加以形容敘述,稱為「轉化」。

它主要是訴諸人類的情感或想像,故常能達到親切生動、印象鮮明的效果。

包括: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三種:(1)人性化(擬人):把「物」當作「人」來寫。

(2)物性化(擬物):把「人」當作「物」來寫。

(3)形象化:把「抽象」的事物當作「具體」的事物來寫。

三家版本對於「轉化」的定義與分類,皆採用黃慶萱《修辭學》的說法;該書的「轉化」分類如下:從上述分類表中可以看出,進行第一層分類時,在邏輯上便已出現謬誤。

在「人性」與「物性」中,原本就包含著「抽象」與「具體」的成分;而「物我之分」與「虛實之別」,則分屬於不同的分類概念。

由於分類條件的錯亂,讓第一層分類的「(三)形象化——擬虛為實」,與(一)、(二)之間,缺乏分類條件的相屬,使得(三)在第一層分類時便已跳脫體例,自成系統。

這個分類上的錯誤,到了第二層分類時,(三)與(一)、(二)之間的歧異就更加明顯了。

若依照該書對「轉化」的立論與見解,其分類應修正如下:從修正後的分類表可以發現,位於第二層分類的四個小類,其實也無法完全歸類在「擬實為實」與「擬虛為實」兩項大類之下。

以「擬物為人」作例子,它可以「擬實為實」,也可以「擬虛為實」,另外三個小類也有相同現象。

也就是說,將「擬實為實」或「擬虛為實」附屬於「擬人」及「擬物」之下,才是更為合理的分類方式。

這裡也點出「轉化修辭」的核心概念:從「物我之分」衍出「擬人」及「擬物」,而非以「虛實之別」劃成「擬實」或「擬虛」。

一提到「轉化」,要闡述的主要內容,便是如何將「乙(從屬者)」的性質,直接附加到「甲(本體、被轉化者)」之上,讓「甲」原本不具備的「乙」屬性,因為「乙」的加入而巧妙地「轉化」過去;不管是「擬為實」或「擬為虛」,「乙(從屬者)」的性質,只有「人性」或「物性」兩類。

這也解釋了黃慶萱《修辭學》與源自該書的三家版本課文,對「轉化」下定義與做分類時,因為對核心概念的掌握不夠深入,導致同時出現錯誤而不自覺的原因。

將「形象化」放在第一層分類,與「擬人」、「擬物」並列而別為一類的分類錯誤,也出現在以下修辭學著作中:一、蔡宗陽《應用修辭學》:  此書完全繼承黃慶萱《修辭學》的觀點,將「轉化」分為「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

二、蔡謀芳《表達的藝術——修辭二十五講》:  將「轉化」分為「擬人轉化」、「擬物轉化」、「移情轉化」三類。

三、蔡謀芳《修辭格教本》:  將「轉化」分為四類,即「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其他」。

這裡多了個「其他」項,用以彌補原先三分類法的缺漏,卻讓第一層分類顯得更加混亂。

四、杜淑貞《現代實用修辭學》:  也是分為「人性化」、「物性化」、「形象化」三類,但是在細目上與黃慶萱《修辭學》有些差異。

「以物擬物」在黃慶萱《修辭學》中,歸於「形象化——擬虛為實」,但在此則移至「物性化」之下。

從上述三、四可以看出,學者於研究講述「轉化」分類時,或多或少已察覺沿襲黃慶萱《修辭學》三分類法的不妥,也有用心的學者試圖調整或擴增三分類法來解決困惑。

不過,若是原本在第一層分類便已錯亂的分類條件沒有解決,僅是在錯誤的基礎上調整或擴增,不但徒勞,也會增添困惑。

一開始提到「轉化修辭」的核心概念,在於從「物我之分」衍出「擬人」及「擬物」。

從此概念出發,同時修正三家版本對「轉化」分類的邏輯錯誤,亦即將原本「形象化——擬虛為實」之下的「擬人為人」與「擬物為物」,分別併入第一層分類的「人性化(擬人)」與「物性化(擬物)」,改為「擬人」與「擬物」二分類法,一則分類系統趨於合理,二則簡化分類更利於學生學習。

當然,若教師在備課或講授時,需要對「第二層分類」做更深入的探討,也可以參考以下說法:一、黃麗貞《實用修辭學》二、《修辭通鑒》,成偉鈞、唐仲揚、向宏業主編【重新定義與分類】描述人、事、物時,以另一種屬性的人、事、物來描寫,轉變其原來性質,進而呈現出新的性質,稱為「轉化」。

轉化之後,呈現了人的思想情感或聲情笑貌者,稱為擬人;呈現了物的特殊屬性或機能者,稱為擬物。

【附註】黃慶萱《修辭學》(增訂三版),2002年10月增訂三版一刷,頁377。

蔡宗陽《應用修辭學》,萬卷樓,2003年3月初版三刷,頁46。

蔡謀芳《表達的藝術——修辭二十五講》,三民書局,1990年12月初版,頁11。

蔡謀芳《修辭格教本》,臺灣學生書局,2003年9月初版,頁17。

杜淑貞《現代實用修辭學》,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2000年3月初版一刷,頁153。

黃麗貞《實用修辭學》,國家出版社,1999年3月初版一刷,頁117。

「比擬」即「轉化」。

《修辭通鑒》,成偉鈞、唐仲揚、向宏業主編,建宏出版社,1996年1月初版一刷,頁643。

「比擬」即「轉化」。

2009/8/30,下午03:03:06 第1篇回應 回應者:fan [email protected] 謝謝解惑一直以來的疑點在讀完您的見解後茅塞頓開 2009/8/31,上午09:19:33 第2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客氣了。

這麼冷門的東西,居然會有人認真看完,難不成在大熱天看這種冷門文章,可以消暑乎? 2009/9/1,下午09:40:17 第3篇回應 回應者:黑茹 我是邊吹冷氣,邊拜讀完的,好不清涼呀!呵呵 2009/9/1,下午11:18:28 第4篇回應 回應者:fan [email protected] 被稱讚認真心中喜孜孜的退休後多了許多時間雖也忙碌但腦袋空出許多位置許多問題就有思考的空間還是要謝謝你茅塞頓開的感覺難以言喻啊佩服得五體投地 2009/9/3,上午11:17:34 第5篇回應 回應者:噪音 難得有人佩服,我也是飄飄然。

多謝學姊美言啦!學姊窮究天人之際,若有心得,也可以貼上來,讓三樓那位吹冷氣好清涼的黑學妹佩服一下。

2009/9/6,上午01:39:39 回【教學手記】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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