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受益人有限制嗎?填小三的名字可以嗎?資深保險業務員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VVIP會員 會員專區 支持我們
延伸文章資訊
- 1易記圖解概念說明
§17:亦明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 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否定說:應以要保人為保險利益之具備主體。 第5條(受益人). 本法 ...
- 2第二節保險利益 - 保險法
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得受監護宣告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為被保險人時,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
- 3何謂「保險利益」?男女朋友可否互為被保險人? - 台灣法律網 ...
另於第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以避免道德危險的產生。 所謂保險利益,是指要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存在的一種利害關係。 ...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 4何謂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天秤座法律網
從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來,要保人除了是向保險人提出訂約請求以及交付保險費之人,更對於投保的標的,例如生命、身體健康或特定財產等還需要具有保險利益。而 ...
- 5受益人改為同居人保險公司能不同意嗎? | 《現代保險》雜誌